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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农业用地流转政策解析

来源:互联网2016-01-05 15:27:19

  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要素之一,也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最重要生产和生活资料。农业用地流转对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至关重要,他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败。正确执行党在农村的土地政策,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是新形势下我们面临的一项迫切任务。下面是2015年农业用地流转政策解析。 

  一、构建农业用地流转制度改革的总体框架 

  (一)土地产权的三权分离。所谓三权分离是指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相分离。我们所讲的土地流转就是要把土地的经营使用权流转起来,要坚持“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流转使用权”的基本方向。我们要在严格保证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真正把土地属性从资源顺利地转化为资本,让农业生产要素流动起来,把土地存量盘活,从而取得规模效应。 

  (二)建立以乡镇为核心的土地流转中心。我市在土地使用权流转方面,已经存在多种有效形式,如股份合作、反租倒包、委托转包、租赁经营等。建立的有关中介机构,也在政府的指导下,为土地流转进行了有效服务,有力推动了土地流转制度的健康发展。但本文认为,要进一步深化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应该建立以乡镇为核心的土地流转中心。 

  乡镇可以依托农技站和原有的土地流转中介功能,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土地流转的管理、统筹租中介,为土地流转提供各种服务。要通过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开通土地流转项目库,建立起互换、转包、租赁、土地入股等形式多样、运转自如的流转机制。确立5年为流转的基本期限,也就是规模土地的流转基期为5年,少于5年的也做小量调整。村集体配合组织土地的供给,县有关机构在需求信息上提供一些服务,而乡镇成为土地流转供给和需求双向调控的核心力量。 

  (三)实现土地经营的规模经济。我市农村2004年人均耕地面积仅1.03亩、人均农作物种植面积仅1.66亩,并且大部分不集中。而农业大户的规模集约经营,能够实现资金、技术、机械、管理的优势重组,能够提高单位面积的经济效益。因此,土地流转必须推动适度规模经营。要在规范土地流转手续、让农民“退”有可耕田的基础上引导农民离开土地发展二、三产业,使土地向种田大户集中。 

  在需求调配上,现行政策认为:农业用地流转应主要在农户之间进行;工商企业开发农业,应主要从事产前、产后和“四荒”资源开发,采取公司十农产+订单农业的方式,带动农户发展产业化经营;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但本文认为:生产要素配置到更有效率的人(企业)手中就会取得更好的效益,只要制度设置合理,农民不但不会受损反而会受益。所以应该鼓励社会各界特别是以农产品为直接原料的加工企业和商贸企业成为规模土地流转的需求方。只有把土地配置给所出租金最高的人(企业)手中,政府和农民才能得到最大的利益。 

  (四)土地流转应遵循的原则。1、土地流转必须建立在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基础上;2、流转的期限、数量和价格等具体问题,要遵循市场机制原则;3、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4、坚持现行的家庭土地承包政策,尊重农民权利。并处理好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和社会保障这两者的关系;5、流转期限不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6、同等条件下,原受让方和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享有优先权;7、乡镇和受让方签订土地可持续发展协议。 

  二、在框架构建基础上的其他措施 

  (一)明确管理职能,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机制。农业用地使用权的流转适应了新阶段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县乡两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负起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责任,及时调查研究,制定出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措施,并在成为规范的基础上形成配套的流转管理办法,乡镇政府要建立流转档案,特别是要对流转出让方的土地情况、基本条件和流转受让方的土地需求情况编制基本信息。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机制。要加大对土地流转的政策宣传;要抓好市场建设,疏通流通环节,缩短生产与销售之间的距离;要加强信息服务、科技支持,为土地生产者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技术,并主动做好有关的政策、法律咨询和指导工作。 

  (二)促进土地流转的规模化。现代农业技术水平要求规模化生产。没有规模,就没有效益,也就缺乏市场竞争力。要解决农村土地难以集中成片、不易形成规模这个问题,除了上文论述外,还要做好以下工作:地方在完善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时要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并做好后备土地的调查和统计,在此基础上超前规划,粗略安排自耕地和流转地的区域位置;要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加强土地互换工作,并以土地托管为载体,对撂荒土地进行统一规划和开发;要建立土地信托服务中心,对拟流转的土地集中统一管理,使之形成规模开发。 

  (三)解放思想,调动农户积极性。土地的第一轮承包权属于农民,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民。因此,解放农民思想,是推动土地适度规模流转的重要促进因素。要打破传统的小农经济意识,增强市场经济意识,认识到在“租金+工资>种田收入”时就应该把土地流转出去,同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积极投身于二、三产业。政府也要把土地流转放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大局来认识,切实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出台相关政策措施。

  (四)加大农业规模化生产的扶持力度。农业规模化生产所需资金大、技术要求高,因此必须从多方面加大扶持力度。首先要加大银信部门的贷款支持力度。对运用土地流转进行规模经营、进行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立项开发的,银信部门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其次要加强技术和信息服务,对实行农业规模生产的项目,要在技术和信息上给予扶持。再次要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政府要加大农业资金投放力度,对利用流转土地搞农业规模经营的优先投放资金。  

  (五)加强规范化管理。针对目前土地流转操作程序不够规范的情况,我市在推进土地流转工作中一定要不断加强制度化建设:首先要加强对合同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督导受让方与农民遵守合同协议。其次,要切实加大现行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规范双方的履约行为,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再次,要妥善处理土地流转纠纷,打通流转渠道,促进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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