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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来源:土流网2024-10-15 15:57:54

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作为我国耕地保护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在满足人口及国民经济发展对耕地数量和质量需求不断增长的条件下,耕地数量和质量供给与需求的动态平衡。那如何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一、如何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耕地质量降低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整治。新开垦和整治的耕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易地开垦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二、实现途径

土地开发

即开发耕地的后备资源,主要是开发适用于农耕的荒地,以扩大耕地面积。

农地整理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地整理规划,对田、水、路、林、村实施综合整治,归并零散地块,整治空心村,实行旧村庄改造,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土地复垦

采取工程技术措施,对采矿、采煤、取土等造成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恢复耕种条件。

宅基地还田

把农村村民异地建住宅后腾出的旧宅基地,开垦成耕地。

利用闲置和闲散土地

将建设项目占而不用的土地和长期闲置不用的土地,利用起来,恢复耕种。

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

采取“占一补一”措施,建设占多少,就应当开垦多少与所占用的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严格控制农业结构调整用地

发展林果业和养殖业要尽量占用荒山、荒地和闲散土地,不准占用基本农田。

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

防止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外延式发展,减少城镇建设对耕地的占用。

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包括耕地数量上的平衡和耕地质量上的平衡,二者缺一不可。

综上,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需要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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