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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支持政策有哪些?

来源:土流网2024-08-16 09:13:28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千村示范,万村整治”重要批示精神,大力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高效配置农村各类要素资源。重庆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已经下达,那重庆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支持政策有哪些?

一、重庆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支持政策有哪些?

(一)支持合理优化国土空间布局

1.优化国土空间发展格局,因地制宜推动耕地“山上”换“山下”,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使农业空间布局更加符合自然地理格局和农业生产规律。(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

2.在土地整理复垦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开展必要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等配套建设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在项目区落实补划任务的前提下,可少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利局)。

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涉及零星、插花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的,可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将零星、插花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归并为大块宗地,依据规划属于经营性用途的允许入市(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二)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

4.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腾退的建设用地,在保障整治区域内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用地的前提下,重点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5.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市场主体利用旧厂房、仓库提供符合全域旅游发展需要的旅游休闲服务的,可执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文化旅游委)。

6.鼓励农地农房复合利用,支持农民将宅基地及房屋使用权以出租、作价入股等方式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经区县相关部门认定,在优先保障农业生产、符合相关管控和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可以使用土地用于特定旅游季节乡村旅游停车设施。依据规划在矿山修复后的土地上发展旅游业,建设观光台、栈道等附属设施,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影响地质安全等前提下,其用地可不征收(收回)转用,按现用途管理。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宅基地及农房进行收储,并在符合规划条件、产业准入、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要求下,采取自营或入股联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获得使用权和经营权,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设施农用地纳入农业内部结构调整范围的,可以使用一般耕地,实行“进出平衡”,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有关区县人民政府)。

(三)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整治

7.各区县按照《重庆市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通过规划管控、产权激励、资源利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等方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有关区县人民政府)。

8.对社会资本集中连片流转耕地经营的,流转规模在100公顷以下的,允许安排使用不超过流转经营面积5%(最大不超过3公顷)的农村建设用地。流转规模在100公顷以上的,允许安排使用不超过流转经营面积3%(最大不超过10公顷)的农村建设用地,从事旅游、康养、文化、体育、设施农业等相关开发建设。在同等条件下,对投资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且达到预期目标的社会主体,在公开竞争中享有优先权。(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有关区县人民政府)。

9.结合投资平台投融资、资本运作和产业发展等优势,积极引入整治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探索“融资+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后续运营”“融资+工程总承包+后续运营”等一体化推进方式,提高项目实施效率和建设质量,促进农业农村长远发展(牵头单位:有关区县人民政府)。

以上就是重庆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支持政策的相关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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