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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市农村乱占耕地怎么处理?

来源:土流网2024-07-05 09:22:20

永久性基本农田红线、底线坚决不能突破,切实要求永久基本农田“五个严禁”、农村占用耕地“八个不准”、“六个严禁”,建立“三位一体”网格化管理、“田长制”等有效机制,夯实责任。那武冈市农村乱占耕地怎么处理?

一、武冈市农村乱占耕地怎么处理?

1.本办法的适用的范围,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成员和相关责任人员,村(社区)相关责任人员。

2.本办法适用情形。是指耕地保护管理责任人履职不力,失职渎职,造成违法占地,耕地破坏,资源浪费等行为,包含公职人员自身违法违建行为。重点是对违法乱占耕地的监管追责问责,相对原办法,取消了面积认定依据,取消了工资扣除。

3.本办法的追责问责主体是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但对责任认定的问题线索,事实依据,认定意见,问责建议,以及受理申诉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承担。

二、主要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湖南省违反国土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邵阳市农业农村违法用地建房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结合武冈两办已出台的《武冈市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基层组织成员违反耕地保护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武政办[2021]3号)、《武冈市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八条规定》(武政办[2021]90号)两个文件进行修订。

总得来说,根据机构改革职能的调整以及新的《土地管理法》修订,土地管理职能从原来单一的国土部门调整到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为有效防范执法监管职能不明、责任不清的问题,市里成立了武冈市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督察领导小组,统筹进行协调、监管,进步明细分工,明确责任。追责办法的修订就是针对相关职能单位、责任人在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当中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提供依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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