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土流网2024-07-16 16:15:17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补助资金(防灾减灾第一批)的通知》(豫财农水﹝2024﹞11号)要求,为做好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确保受灾养殖场得到有效支持和恢复,2024河南省永城市畜牧养殖防灾减灾资金补助政策已经下发,补贴金额和对象确定!
一、畜牧养殖防灾减灾款金额和补贴对象的确定
(一)畜牧养殖防灾减灾款金额
中央财政下达给我市畜牧养殖2024年雪灾救灾款75万元。
(二)补贴对象的确定
在2024年2月遭遇雪灾损毁且由所在乡镇上报备案的19个养殖场。
(三)修复费用的确定
已修复的养殖场需提供企业相关证件、法人相关证明、修复工程协议(第三方承建)、转账记录或各类付款凭证。由所在乡镇农业主管部门认定修复费用并上报市畜牧发展服务中心进行汇总。
(四)受补养殖场补贴金额的分配
养殖场受补金额计算公式如下(单位元):
受补金额=养殖场认定修复费用×(75万元÷所有养殖场修复认定总费用)
对于故意拖延或拒绝修复的养殖场,由所在乡镇农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取消补贴资格,不给予补贴。
(五)补贴资金拨付的程序
各受灾养殖场按照补贴分配方案确定的补贴数额,由市畜牧发展服务中心向市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并由市畜牧发展服务中心直接拨付至受补养殖场公户或养殖场指定的领取人银行账户。
二、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组织保障
市畜牧发展服务中心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补助方案实施,明确负责人工作职责,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核查阶段
受损养殖场修复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前。在2024年7月15日之前修复完毕的养殖场可申请核查验收。2024年7月30日前完成核查,并进行各养殖场补贴资金分配额的公示。
(三)实施与监督阶段
2024年8月30日前,按照补贴方案,逐步实施补贴发放工作,并加强对养殖场修复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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