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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农村土地流转应注意的问题

来源:互联网2015-08-26 17:26:48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健全公开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讨论了关注重点之一就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是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农业工作任务的贯彻和细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事实上讲的就是农业的现代化转型,而农业现代化转型的两个要点之一就是农业生产要向规模化转型,通过土地确权、经营权流转等实现适度规模经营。

  土地流转,即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包括所有权流转和使用权流转。所有权流转指的是国家土地征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土地互换,使用权流转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用地流转和建设用地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用地流转的方式之一,包括转让、出租、入股、抵押、反租倒包和委托耕作等多种形式。狭义的土地流转就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而且是在农户保留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流转土地经营权。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就是要在弥补国家现代化的“短板”,挖掘农民的消费潜力,增加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投资,做大做强农业产业,以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这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至关重要。现就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谈四点粗浅看法。

  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首要任务

  推进农业现代化,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坚持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首要任务,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当前“三农”问题的五大核心问题是粮食问题与农民收入增长问题、农村土地问题、农村的社会事业发展问题和农民权益保护问题。粮食生产与农民收入、土地权益和社会事业息息相关。当前粮食问题凸现,并不完全是供求上的问题,因为2014年我国粮食产量12142亿斤,增加103亿斤,增长0.9%,粮食生产连续两年跨越1.2万亿斤的台阶,已经实现“十一连增”,而是要求我们反思粮食生产持续供给能力问题,这是事关国家经济安全的重大战略问题,务必要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就黑龙江而言,2014年迎来秋粮丰收喜悦的同时,也开始为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一系列因素而担忧,主要表现在:一是目前全省耕层厚度为19.7厘米,与1982年的第二次土壤普查时的28.8厘米相比,下降了9.1厘米;二是井灌水稻迅速发展,地下水用量急剧增加,导致地下水位持续下降;三是为了保住产量而过度施用化肥,进一步恶化了耕地质量,造成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四是缺乏有效的抵押物,种粮主体很难获得大额贷款,严重束缚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五是烘干设备不足,粮食露天晾晒,生霉、虫鼠害,以致出产地粮食损耗大。

  新常态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遵从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要进一步调动种粮主体务农种粮的积极性和党委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基础,以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为重点,以推动科技创新进步为支撑,以健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为保障,全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避免“非粮化”禁止“非农化”

  随着粮食连年丰收,全国十三个粮食主产区中多个粮食主产区负担越来越重,在为国家粮食安全作贡献的同时,本地区的财政资金却日趋紧张,陷入产粮越多,经济越落后的怪圈。一些主产区的产粮大县盛行“农民致富非农化,高效农业非粮化”的负面氛围。究其原因是国家对产粮大县的奖励政策力度不够,利益补偿微薄,根本不能改变粮食主产区经济落后、财政困难、公共服务低下、城镇化水平偏低的状况。

  既然产粮大县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生产粮食,牺牲了大量的发展机会成本,调出了耕地、淡水、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并承担了发展工业经济的机会成本,那么,就应该理直气壮地获得相应的利益补偿。国家应该按照全国县级财政人均财力水平确定产粮大县奖励标准,逐步使产粮大县人均财力达到全国县级平均水平。只有在宏观经济调控层面切实解决粮食安全基层遇冷、产粮大县“吃饭难”、和“米袋子”不如“钱袋子”等问题,建立粮食主产区利益长久的补偿机制,取消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生产让地方政府配套政策与资金,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才能真正健康有序的发展,我们的土地制度改革才不至于把耕地给改少了,才不至于把粮食给改滑坡了。要让农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农业领域致富,种粮有利可图,不再瞄准更来钱的经济作物,要让高效农业在粮食生产中发展壮大。

  三、坚持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和《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中,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除了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之外,特别强调鼓励农户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在同等条件下,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

  从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来看,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内容之一就是依法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承包地改革的方向是确权、流转、资产资本化,当前的重点是推进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为此要探索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农村流转信息网络和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盘活农民手中的土地资源。做到土地流转不出村、农民贷款不出乡、合同纠纷不出市。至于多大经营规模才算适度,各地要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状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确定。但是,现阶段,国家倡导重点扶持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土地规模经营的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经营主体。在土地适度集聚的同时,更应该开展农户间的合作与联合,以及社会化服务等,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解决“分而不统”的问题。

  四、工商企业与农民利益必须共生

  进入农业领域的工商企业,包括个人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等,主要从事农产品加工业、也有少数从事蔬菜、经济作物以及设施农业生产的。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经营土地在为农业注入资本、提高技术水平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非粮化生产、产生食利群体和侵害农民利益。早在2001年中央18号文件《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中就曾明确提出过:“中央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地方也不要动员和组织城镇居民到农村租赁农户承包地”。然而,近年来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流转、经营农户土地的现象大量出现,甚至演化为一种席卷全国的运动,带来了一些不良后果。现在发现一些地区工商企业大规模进入农业领域种地“非粮化”趋势明显,地方政府为工商企业大开绿灯,不切实际调结构,为成规模、树样板,不惜靠行政命令下指标、赶速度,一片片粮田改成苗木、花卉基地,工商企业挤占农民利益,尤其是挤占农民就业和发展空间。党中央倡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以此推动规模经营,方向不是以工商企业为经营主体的大规模经营,而是以农民家庭为经营主体的适度规模经营。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可以从事全产业链的服务环节,但不应替代农民从事生产。目前农业部正在抓紧制定有关《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和《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配套政策,将尽快出台工商企业流转土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保障金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操作性政策建议和具体工作指导意见。

  推进农业现代化必须千方百计地增加农民收入,否则,将不可持续。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中,要兼顾农民和工商企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多方利益,和谐共生。培育多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现存的2.6亿农户,是我国农业生产、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坚实基础,任何时候都不可以忽视他们生存和发展的机会。要通过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和监管制度,规范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经营行为,鼓励建立和完善土地租金预付制度,采取公司+农户、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订单农业等方式,重点从事种养业产前、产后服务、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和“四荒”资源开发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产业,带动农户发展产业化经营,不支持、不鼓励工商企业大面积租种农户承包耕地,与农民争夺耕地经营权。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按面积实行分级备案,防范承包农户因流入方违约或经营不善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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