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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长沙市创业富民农业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互联网2015-08-24 16:19:45

  为鼓励和支持农业创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就业致富,根据《长沙市创业富民农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2015年度创业富民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立项原则

  坚持安全、高效、生态和可持续的原则,坚持示范性、引导性和前瞻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科学管理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项目扶持类别、标准、重点

  创业富民农业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初创期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种养专业大户所创办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项目(含“二次创业”项目)。扶持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的业务培训、新技术推广应用、生产设备购置、厂房建设和基地扩建、产业体系培育等。

  (一)重点扶持项目。扶持标准为10万元/个,征集项目不超过4个,用于扶持在全市范围内带动农民就业致富有典型示范和引导作用的项目。

  (二)一般性扶持项目。扶持标准为4万元/个,征集项目不超过40个,用于扶持在各区、县(市)范围内带动农民就业致富有典型示范和引导作用的项目。

  女性、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和大学生等群体创办的项目,或申报对象持有专利、注册商标的,予以优先扶持。

  三、项目扶持范围

  根据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市级创业富民农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岳麓区、开福区和高新区行政区域内,处于初创期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种养专业大户所创办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项目(含“二次创业”项目)。

  四、申报条件

  (一)农业企业。

  1、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工商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注册时间起至申报时间止创业不满两年。

  2、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稳定,发展前景良好。

  3、带动本地农户100户以上,吸纳农民就业20人以上。

  (二)家庭农场。

  1、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工商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或经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行政部门认定,注册(认定)时间起至申报时间止创业不满两年。

  2、生产经营稳定,有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3、种植业规模在100亩以上,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和流通业投资在40万元以上。

  (三)种养专业大户。

  1、从流转土地或投资创办项目时间起至申报时间止创业不满两年。

  2、生产经营稳定,有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3、种植业规模在100亩以上,养殖业投资在40万元以上。

  五、申报审核程序和要求

  (一)自愿申报。符合项目申报指南中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登录长沙市财政局网站(www.csczj.gov.cn),从“长沙市公共项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入口进行网上注册申报,同时向所辖区、县(市)农业主管部门(农办、农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和农林水利局、农林畜牧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长沙市创业富民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生产经营计划书);

  3、其它材料:①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财务管理制度;②2014年度会计报表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③已投入项目建设的有效投入票据和合同等;④项目所获得的成果或荣誉等各类证明材料;⑤种养大户和大学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所在地农业部门的证明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附件须A4纸打印,平装成册,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或扫描件。

  (二)县级初审。区、县(市)农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扶持类别和申报条件,对申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经初审合格并签署初审意见后,商同级财政部门,向市农业委和市财政局推荐上报。

  初审合格的项目申报材料和项目申报汇总表统一报送市农业委基层工作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changshanj@126.com邮箱。

  (三)市级审核。市农业委收集汇总各区、县(市)上报的项目后,先由基层工作处按计划扶持项目数量不超过150%的比例审核,再由发展计划处牵头组织相关处室,按计划扶持项目数量不超过120%的比例进行行政审查。

  (四)专家评审。市农业委和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对行政审查后的项目按计划安排数量进行专家评审。

  (五)结果公示。专家评审合格的项目按照规定在指定的媒体或政府网站(长沙阳光三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六)项目实施。经公示无异议,由市农业委下达项目实施计划文件,各项目申报单位认真按照申报内容和进度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七)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市农业委根据《长沙市农业委员会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组织验收。

  (八)资金拨付。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市农业委按相关程序报批,由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拨付文件。项目资金安排按规定在长沙阳光三农网进行公示。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安排资金。

  (九)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接受公开申报,申报单位8月10日前完成公开申报。各区、县(市)农业主管部门8月20日前完成审核上报。

  (十)申报要求。项目单位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涉及农产品生产经营的项目申报单位,如在国家、省、市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中检出有国家禁用药物的,取消项目资金安排。对省定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两女户和独生子女家庭,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优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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