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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2015-08-12 15:06:47

  关于印发武宣县2015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5〕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武宣县2015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7月16日

  武宣县2015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50号),为做好2015年我县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工作,把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确保我县粮食安全和市场供应,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直接补贴范围、对象和原则

  1.范围:全县10个乡镇(具体指标详见附表)。

  2.对象:在我县境内今年种植粮食并愿意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销售粮食给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企业的种植户。

  3.原则:

  (1)补贴资金和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安排要向粮食主产乡镇、村屯倾斜,向种粮大户倾斜,不撒“胡椒面”,不搞“一刀切”。

  (2)储备粮订单收购计划具体落实到种粮农户并明确是该农户当年生产的粮食。

  (3)储备粮定单粮食收购以农户自愿为原则,不能用行政手段强迫农户卖粮。

  (4)负责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企业必须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收购价格执行,并将收购价格与补贴标准一并挂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5)补贴资金确保兑现给售粮农户,严禁截留、挪用和抵扣任何款项,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和贪污补贴款。

  (二)直接补贴标准和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品种、总量、质量、价格和时间

  1.直补标准。对列入直接补贴订单收购计划的粮食(不分品种),在自治区公布的收购价格基础上,统一按0.24元/公斤进行补贴。

  2.收购数量、品种、质量要求。全县收购总量为20000吨,其中:普通早籼稻5000吨,优质稻(包括早籼优质稻、晚籼优质稻)15000吨。收购的粮食必须是2015年农户自产新粮,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中等以上要求。

  3.收购价格。普通早籼稻2.70元/公斤,早籼优质稻2.84元/公斤,晚籼优质稻3.00元/公斤。为适应优质稻市场价格变化,在充分考虑售粮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县人民政府授权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调整优质稻收购价格,调整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及县粮食局备案。优质稻收购价格调整的原则:对少数品质特优的优质稻品种,在顺价销售的原则下,收购价格可适当上浮,上浮比例由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市场价格变化自行决定;对个别品质较差的优质稻品种,收购价格可适当下浮,但下浮幅度一般不能超过5%,且下浮后的收购价格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2015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

  4.收购时间。早籼稻为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优质稻为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工作要求

  (一)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落实

  1.县人民政府根据各乡镇种粮实际情况,将收购计划分解落实到各乡镇,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分解到村,再由村委会根据农户的种粮面积(含在自己承包土地种植粮食的面积和耕种别人承包土地种植粮食的面积)、粮食产量、商品量等情况,于夏粮入库前将订单计划分配落实到农户。分解到村屯的订单农户一定是“农补网”农户,农户所提供的存折号一定是“一折通”的粮食、综合直补存折。落实到户的粮食数量一般每户应在500公斤以上。对一些有订单计划的村屯单户售粮不足500公斤的,允许周边户联合推选一户代表与村委会签订售粮计划,并在售粮计划上明确各单户售粮数量,一般每个联合户不宜超过10户农户。村委会要将落实到农户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张榜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如有举报并经查实与实际不符的,应改正后重新公示。

  2.落实到农户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造册(一式叁份)并经户主签字认可,村委会留一份,送各乡镇粮所、财政所各一份,然后由村委会根据底册填写《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自治区粮食局统一印制),送乡镇人民政府加盖公章后生效。各乡镇必须在夏粮收购前把《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发放到相关农户。

  3.直接补贴订单粮食收购由县粮食局下属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含下辖各乡镇粮所)作为承贷主体负责进行收购。非指定企业辖区的直接补贴订单粮食收购由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收。全县收购的直接补贴订单粮不能超过自治区下达的计划。

  4.为确保按时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订单粮食收购任务,各乡镇订单粮食收购任务实行动态调剂,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各乡镇粮食入库实际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余缺调剂,补贴资金随粮食实际收购数量在全县范围内进行调拨。

  (二)储备粮订单粮食的收购

  当市场粮食价格高于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时,允许农户在市场上自由销售,不硬性要求农户将粮食出售给粮所;当市场粮价低于或等于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时,粮所要按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凭《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积极组织收购农户出售的粮食。凡不是农户本人持证来交售储备粮订单粮食的,必须要有委托的农户在其本人的《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上签字或盖章说明其自愿委托村委、村民小组或粮食经纪人代为售粮。粮所必须认真验明《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没有《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或超过其计划售粮数量的,不能作为储备粮订单收购,不能发放直接补贴款,考虑到农户售粮时难以准确把握数量,往往出现多送或少送的现象,对超计划多送部分,在不突破本乡(镇)订单收购计划的前提下,可与其他农户少送部分进行调剂(原则上多送部分的调剂量不超过3%,最多不超过6%),即在不突破本乡(镇)订单收购计划的前提下,对超计划多送部分可在上述控制比例内予以收购。超出本乡(镇)订单收购计划收购的部分,只能作市场调节粮进行收购。市场调节粮收购价格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保护价。储备粮订单收购和市场调节粮收购的凭证必须分开填报。

  (三)直接补贴资金的下拨和兑现

  1.资金的下拨。补贴资金从自治区本级粮食风险基金列支,由自治区财政厅在夏粮收购前,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各地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和补贴标准,通过自治区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按补贴资金的70%预拨到县财政局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再由县财政局拨付所属乡镇财政所开设的“直接补贴资金专户”,其余补贴资金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进度逐月拨付。

  2.资金的兑现。应兑现给售粮农户的补贴资金由财政所通过农补网“一折通”直接兑付给农户。具体办法:由各乡镇粮所根据已落实到农户的粮食收购计划(《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以及农户实际交售的订单粮食数量及售粮农户的姓名、银行存折账号于农户售粮后10个工作日内造册送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根据粮所提供的每一农户售粮数量、应兑付的补贴资金及售粮农户姓名、开户银行账号,经审核无误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应兑现给售粮农户的补贴资金通过农补网“一折通”直接兑付给农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补贴款,不得强制农户以补贴款抵交任何款项。凡弄虚作假、以权谋私,骗取和贪污直补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储备粮订单收购粮食的粮权、用途、费用负担

  (一)粮权及用途

  储备粮订单收购粮食的粮权归自治区。收购的普通早籼稻由自治区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组织验收,优质稻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粮食、财政、农发行检查验收。普通早籼稻主要用于自治区本级和县级储备粮轮换和充实库存,优质稻有部分用于自治区储备,储备数量由自治区确定,其余用于市场调节,由广西粮食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经销。

  县储备粮轮换需用直补订单粮可向自治区提出申请,由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视粮食市场及收购情况予以审定。未经批准,不能擅自动用储备粮订单粮食。储备粮订单粮食的调拨按自治区下达订单粮食调拨计划执行。

  (二)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费用的负担

  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费用按自治区核定标准执行并列入储备粮订单粮食入库成本。农业发展银行武宣县支行按照储备粮订单粮食入库成本价格,根据收购进度,及时足额向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贷款。

  储备粮订单粮食的贷款利息、保管费用按自治区储备粮管理规定执行。

  县留用及用粮企业使用的储备粮订单粮食,其收购费用、贷款利息、保管费用,按照“谁用粮,谁负担”的原则执行。

  四、各部门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县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村委会将储备粮收购计划落实到种粮农户并监督检查计划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同时,做好直接补贴订单收购政策宣传工作,通过早宣传、早动员把政策贯彻到村屯、农户,让农户关心、了解、支持直接补贴订单粮食收购工作,让种粮农户享受到党的惠农政策。督促村委会张榜公示落实到农户的粮食直接补贴订单收购计划。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储备粮订单粮食直接补贴计划的核实工作,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进度核拨(发)兑付补贴资金,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及监督检查补贴资金的安全使用工作。

  县发改局、物价局负责宏观协调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县粮食局负责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具体落实和组织、指导,督促粮食收购企业按订单计划收购粮食和兑现收购资金。

  农业发展银行武宣县支行负责按县人民政府确定收购成本价格和收购进度及时足额发放储备粮订单普通稻收购贷款和资金监管工作。订单优质稻收购资金由广西粮食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组织贷款,统贷统还。

  县工商局负责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审核粮食收购资格。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对在粮食经营活动中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维护粮食市场的正常秩序。

  县审计局、监察局负责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过程中的指导、监督和审计工作。

  附件:武宣县2015年直补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表

  附件

  武宣县2015年直补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表

  实物单位:原粮、吨

  注:由于黄茆镇粮所的仓容原因,黄茆镇农户的交粮地点在金鸡乡粮所或二塘镇粮所,农户领取补贴资金在黄茆镇财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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