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宜州党政网2016-08-10 10:59:17
宜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对我市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政办发〔2016〕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2016年对我市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6日
2016年对我市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2016年对我区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粮发〔2016〕36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6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工作,保障全市粮食安全和市场供应,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
(一)总体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对我市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工作,把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这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确保我市粮食安全和市场供应,推动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遵循原则。
1.补贴资金和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安排要向粮食主产乡镇倾斜,向主产村屯倾斜,向种粮大户倾斜,不撒“胡椒面”,不搞一刀切。
2.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必须具体落实到种粮农户,落实到户的数量必须是该农户当年自己生产的粮食。
3.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要以农民自愿为原则,不能用行政手段强迫农民卖粮。
4.负责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的企业必须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收购价格执行,并及时将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与补贴标准一并挂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5.补贴资金要确保兑现给售粮农户,严禁截留、挪用和抵扣任何款项,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和贪污补贴款。
二、主要内容
(一)直补范围、方式和对象。
1.直补范围和方式。2016年在我市10个粮食主产乡镇实施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政策(详见附件)。
2.直补对象。在订单直补乡镇内种植粮食并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销售粮食给政府指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企业的农民。
(二)直补资金总额和标准。
1.直补资金总额。2016年计划安排直补资金总额144万元(各乡镇计划详见附件)。
2.直补标准。对列入订单直补收购计划的粮食(不分品种),在自治区公布的收购价格基础上,统一按0.24元/公斤进行补贴。
(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总量、品种、质量和收购价格、收购时间。
1.收购总量。我市2016年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总量为普通早籼稻6000吨(各乡镇计划详见附件)。
2.收购品种、质量要求。收购粮食的品种为普通早籼稻。收购粮食的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6〕55号)中规定的标准执行,即质量达到国标中等以上。
3.收购价格。按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普通早籼稻收购价格2.68元/公斤收购。
4.收购时间。普通早籼稻收购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
三、各部门职责
市财政局:负责直补资金的拨付、清算及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做好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落实情况的核实工作;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进度核拨(发)兑付直补资金,办理直补资金结算及监督检查直补资金的安全使用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具体负责宏观协调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指导和检查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落实和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以及提出收购的储备粮订单粮食安排计划和组织调运等工作;负责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具体落实和组织;指导、督促粮食收购企业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收购粮食和兑现收购资金。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宜州市支行:负责按照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和确定的价格做好收购资金筹措计划,足额发放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贷款和实施资金监管。
市工商局:负责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短斤少两、压级压价、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维护粮食市场的正常秩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村委会(社区)将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落实到种粮农户并监督检查计划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共同做好2016年我市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落实。
1.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尽快将本乡镇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任务分解到村委(社区),并指导村委会(社区)根据农户的实际种粮面积(含在自己承包土地种植粮食的面积和耕种别人承包土地种植粮食的面积)、粮食产量、商品量等情况,于夏粮入库前将订单计划分配落实到户。落实到户的粮食数量一般每户应在500公斤以上,对一些有订单计划的村屯单户售粮数量不足500公斤的,允许周边户联合推选一户代表与村委会(社区)签订售粮计划,并在售粮计划上明确各单户售粮数量,一般每个联合户不宜超过10户农户。村委会(社区)要将落实到农户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张榜公示(公示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如有举报并经查实与实际不符的,应改正后重新公示。
2.落实到农户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社区)造册(一式三份)并经户主签字认可,村委会(社区)自留一份,送粮食收购企业一份,送乡镇财政所一份。然后由村委会(社区)根据底册填写《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送乡镇人民政府加盖公章后生效。
3.《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由自治区粮食局统一印制,手册中载明户主姓名、承包田地亩数、实际种植面积、订单计划数、收购品种等。
4.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在夏粮入库前将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落实到农户,落实到农户的收购计划不能超过本乡镇的计划任务。市穗丰粮油购销公司(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根据农户售粮时的实际情况,在不突破全市订单收购计划的前提下,可在本市范围内进行余缺调剂,并将调整计划及时报告市财政局、粮食局,以便监督和调整直补资金。
5.2016年我市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工作由市穗丰粮油购销公司承担。
6.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落实直补订单粮食收购工作的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
(二)储备粮订单粮食的收购。
当市场粮食价格高于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时,允许农户在市场上自由销售,不得硬性要求农户将粮食出售给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企业;当市场粮食价格低于或等于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粮食收购价格时,负责收购储备粮订单粮食的收购企业要按照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收购,凭《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积极组织收购农户出售的粮食。凡不是农户本人持证来交售储备粮订单粮食的,必须要有委托的农户在其本人的《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上签字或盖章说明其自愿委托村委会(社区)、村民小组或粮食经纪人代为售粮。负责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的企业必须认真验明《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没有《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不能作为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也不能发放直接补贴款。考虑到农户售粮时难以准确把握数量,往往出现多送或少送的现象,对超计划多送部分,在不突破本乡镇订单收购计划的前提下,可与其他农户少送部分进行调剂(原则上多送部分的调剂量不超过3%,最多不超过6%),即在不突破本乡镇订单收购计划的前提下,对超计划多送部分可在上述控制比例内予以收购。
在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直补资金的下拨和兑现。
1.直补资金的下拨。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在夏粮入库前,根据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和补贴标准,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按补贴资金的50%预拨到各乡镇财政所开设的“直补资金专户”,其余补贴资金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进度拨付。
2.直补资金的兑现。应兑现给订单农户的直补资金由乡镇财政所通过农补网“一折通”直接兑付给农户。具体办法:由市穗丰粮油购销公司所属的各乡镇粮所根据已落实到户的粮食收购计划(《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和农户实际交售的订单粮食数量以及粮食收购凭证,于农户售粮后的10 个工作日内造册送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根据粮食收购企业提供的每一订单农户售粮数量、应兑现的直补资金及订单农户姓名、开户银行账号,经审核无误后,于5 个工作日内将应兑付给订单农户的补贴资金通过农补网“一折通”直补兑付给订单农户。
五、储备粮订单收购粮食的粮权、用途、调拨和费用负担
(一)粮权及用途。
储备粮订单收购粮食的粮权归自治区。收购的普通早籼稻,首先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粮食、财政、农发行检查验收,然后对转为自治区储备的,由自治区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再次组织转储验收。普通早籼稻主要用于自治区本级储备粮轮换和充实库存,我市需用上述粮食,由市粮食局向自治区粮食局提出申请,由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视粮食市场及收购情况予以审定。未经批准,不能自行动用储备粮订单粮食。
(二)储备粮订单粮食的调拨。
储备粮订单粮食的调拨由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区分行根据储备粮订单粮食的收购及分布情况,按照合理流向的原则下达订单粮食调拨计划。我市严格按照自治区下达的调拨计划执行。
(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费用的负担。
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费用核定为0.08元/公斤,列入储备粮订单粮食入库成本。农业发展银行宜州市支行按照储备粮订单粮食入库成本价格,根据粮食收购进度,及时足额向市穗丰粮油购销公司发放贷款。
储备粮订单粮食的贷款利息、保管费用按自治区储备粮管理规定执行。
市级需留用以及用粮企业使用的储备粮订单粮食,其收购费用、贷款利息、保管费用,按照“谁用粮,谁负担”的原则执行。
转自:http://www.yzdzw.gov.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80&id=1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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