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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南漳政协:壮劳力进城 遏制土地撂荒须综合给力

来源:互联网2012-05-24 16:48:23

 来源:人民政协报

 
  近年来,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绝大多数青壮年劳动力“洗脚进城”务工经商,他们的收入增加、素质提高,生活越来越好,同时,他们离开农村也造成了农村承包地缺人耕种、土地撂荒的问题日益凸显。
  农村土地撂荒原因何在
  一是种地比较效益低。南漳县武安镇夏家湾村有劳动力870个,常年外出务工达600多人。近三年,该村在镇信用社存款10万元以上的农户增加到68户,其中80%以上靠务工收入。该村干部分析,农民外出务工,年劳平收入在2万元左右,是在家种田收入的5倍以上。该村卢姓夫妻二人去年劳务收入达7.5万元,他的父母在家种地4亩,养猪两头,加上国家补贴总收入5000多元,占不到他们打工收入的8%。农民说:“在家种田,不如外出挣钱;要想奔小康,必须背井离乡。”
  近年来,种子、农药、化肥、农膜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持续上涨,农业生产成本大幅增加。今年,农资批发市场上尿素2000元/吨、碳氨700元/吨、磷肥400元/吨、复合肥1670元/吨,比上年分别增长11.10%、20.70%、25.00%、32.40%。当前主要农产品价格虽有上涨,但幅度很小,惠农政策补贴基本被农资价格上涨所抵消。
  二是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缺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向业主和种田大户流转,形成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本来是农村利用土地、开发土地、解决撂荒最有效的方式,但在现实生活中土地流转很难,导致引进业主和土地向大户集中困难。业主在引进之前,提出的各种条件严格甚至苛刻,比如土地要由村民委员会整体发包,要在公路旁边,要集中连片,租金和工价也比较低等等,甚至一遇到问题就找党委、政府解决,以各种理由施加压力,自己能解决的问题都不解决。另外就是土地向大户集中难度大。乡村干部说,大户要的地一般是集中成片的,水源好的,距离近便于耕种的,最好还是各种国家补贴都能享受的,问题是条件好的地村民不愿拿出来,拿出来的地东一块西一块,往往都是差地、瘦地,补贴还归自己,谁愿意去种呢?去种的大都是亲戚、朋友,而亲戚、朋友种了地之后还可能与原土地承包人发生纠纷,所以大户就少了。
  三是教育、引导农民有效办法少。农村干部普遍感到工作中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硬办法不敢用,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和管理相当乏力。《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规定,县、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第十三条规定,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界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也就是说,县、乡(镇)、村、组都有依法加强农户承包地管理的权利和义务,而目前,对于农村土地撂荒,可以说是乡镇疏于管理,村组难以管理,农民不受管理。有些农民认为:土地是自己的,愿做就做,不想做就荒着,谁也管不了。
  引导农民爱惜土地、种好土地、防止撂荒
  农村土地撂荒很大程度上源于农民对土地的认识偏差,对相关政策法规知之甚少,利用耕地、保护耕地的意识淡薄。为此建议:首先,对现有撂荒耕地积极组织复耕。对土地已经撂荒但承包人在家或就近务工经商的,乡镇、村组干部应主动联系,做好思想工作,尽力动员其复耕。对承包人已全家外出务工经商造成土地撂荒的,应与其取得联系,并动员其委托亲友、邻近农户代为耕种。对撂荒时间较长、原承包人已全家外出,又无法取得联系的,由村组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或村民会,将承包地暂时交给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代耕,承包经营权属不变,收益归代耕者所有。对因贫困无钱购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或因缺劳动力而无力耕种的撂荒地,当地政府应积极协调农村金融部门提供小额贷款,乡镇、村组干部应进行劳力支持,并协调组织现有劳动力帮助耕种。
  其次是创新流转模式,推进规模经营。推广现有经验,探索新的办法,使不想种、无法种地的农民有条件地从土地中“退”出来,使有能力、有资金的大户和经济组织把“退”出的土地种起来。建议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十条“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定,探索制定土地流转的实施意见,指导基层实践,并可成立土地流转指导协调机构,以调查统计土地资源及相关情况、规范流转行为、化解土地纠纷、维护农民权益。
  第三是依法强化监管,约束撂荒行为。针对当前农村土地管理现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强化撂荒地管理,履行监督职责。要深入开展土地撂荒问题的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撂荒耕地现状,深入分析撂荒原因,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办法,出台解决撂荒问题的相关政策文件。建立机构,乡镇可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由分管农业的领导负责,调整农经站的职能,由农经站工作人员开展具体工作,主要是制止土地撂荒,规范完善转包、租赁、入股等农村土地流转的合同、手续。探索对土地撂荒的惩戒办法。可以由村通过“一事一议”制订村规民约,对撂荒土地组织复耕。
    (作者:姚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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