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南漳政协:壮劳力进城 遏制土地撂荒须综合给力
来源:互联网2012-05-24 16:48:23
来源:人民政协报
近年来,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绝大多数青壮年劳动力“洗脚进城”务工经商,他们的收入增加、素质提高,生活越来越好,同时,他们离开农村也造成了农村承包地缺人耕种、土地撂荒的问题日益凸显。
一是种地比较效益低。南漳县武安镇夏家湾村有劳动力870个,常年外出务工达600多人。近三年,该村在镇信用社存款10万元以上的农户增加到68户,其中80%以上靠务工收入。该村干部分析,农民外出务工,年劳平收入在2万元左右,是在家种田收入的5倍以上。该村卢姓夫妻二人去年劳务收入达7.5万元,他的父母在家种地4亩,养猪两头,加上国家
补贴总收入5000多元,占不到他们打工收入的8%。农民说:“在家种田,不如外出挣钱;要想奔小康,必须背井离乡。”
近年来,种子、农药、化肥、农膜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持续上涨,农业生产成本大幅增加。今年,农资批发市场上尿素2000元/吨、碳氨700元/吨、磷肥400元/吨、复合肥1670元/吨,比上年分别增长11.10%、20.70%、25.00%、32.40%。当前主要农产品价格虽有上涨,但幅度很小,
惠农政策补贴基本被农资价格上涨所抵消。
二是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缺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向业主和种田大户流转,形成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本来是农村利用土地、开发土地、解决撂荒最有效的方式,但在现实生活中
土地流转很难,导致引进业主和土地向大户集中困难。业主在引进之前,提出的各种条件严格甚至苛刻,比如土地要由村民委员会整体发包,要在公路旁边,要集中连片,租金和工价也比较低等等,甚至一遇到问题就找党委、政府解决,以各种理由施加压力,自己能解决的问题都不解决。另外就是土地向大户集中难度大。乡村干部说,大户要的地一般是集中成片的,水源好的,距离近便于耕种的,最好还是各种国家补贴都能享受的,问题是条件好的地村民不愿拿出来,拿出来的地东一块西一块,往往都是差地、瘦地,补贴还归自己,谁愿意去种呢?去种的大都是亲戚、朋友,而亲戚、朋友种了地之后还可能与原土地承包人发生纠纷,所以大户就少了。
三是教育、引导农民有效办法少。农村干部普遍感到工作中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硬办法不敢用,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和管理相当乏力。《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规定,县、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
合同管理。第十三条规定,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
承包合同界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也就是说,县、乡(镇)、村、组都有依法加强农户承包地管理的权利和义务,而目前,对于农村土地撂荒,可以说是乡镇疏于管理,村组难以管理,农民不受管理。有些农民认为:土地是自己的,愿做就做,不想做就荒着,谁也管不了。
引导农民爱惜土地、种好土地、防止撂荒
农村土地撂荒很大程度上源于农民对土地的认识偏差,对相关政策法规知之甚少,利用耕地、保护耕地的意识淡薄。为此建议:首先,对现有撂荒耕地积极组织复耕。对土地已经撂荒但承包人在家或就近务工经商的,乡镇、村组干部应主动联系,做好思想工作,尽力动员其复耕。对承包人已全家外出务工经商造成土地撂荒的,应与其取得联系,并动员其委托亲友、邻近农户代为耕种。对撂荒时间较长、原承包人已全家外出,又无法取得联系的,由村组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或村民会,将承包地暂时交给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代耕,承包经营权属不变,收益归代耕者所有。对因贫困无钱购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或因缺劳动力而无力耕种的撂
荒地,当地政府应积极协调
农村金融部门提供小额贷款,乡镇、村组干部应进行劳力支持,并协调组织现有劳动力帮助耕种。
其次是创新流转模式,推进规模经营。推广现有经验,探索新的办法,使不想种、无法种地的农民有条件地从土地中“退”出来,使有能力、有资金的大户和经济组织把“退”出的土地种起来。建议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十条“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定,探索制定土地流转的实施意见,指导基层实践,并可成立土地流转指导协调机构,以调查统计土地资源及相关情况、规范流转行为、化解土地纠纷、维护农民权益。
第三是依法强化监管,约束撂荒行为。针对当前农村
土地管理现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强化撂荒地管理,履行监督职责。要深入开展土地撂荒问题的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撂荒耕地现状,深入分析撂荒原因,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办法,出台解决撂荒问题的相关政策文件。建立机构,乡镇可成立土地流转
服务中心,由分管农业的领导负责,调整农经站的职能,由农经站工作人员开展具体工作,主要是制止土地撂荒,规范完善转包、租赁、入股等农村土地流转的合同、手续。探索对土地撂荒的惩戒办法。可以由村通过“一事一议”制订村规民约,对撂荒土地组织复耕。
(作者:姚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