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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个人出租住房须缴个税!具体是怎么规定的?附公告全文!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2021-01-06 08:53:54

2021年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网站发布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表示从2021年1月1日起,云南个人出租住房须缴个税,那云南个人出租住房须缴个税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一、云南个人出租住房须缴个税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1.个人将云南省范围内自有或者租入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收入或者其它经济利益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应当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凭合法有效凭证,从其租金收入中依次扣除房屋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实际修缮费用以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3.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4.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5.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取得的出租(转租)房屋租金收入,凭合法、有效租赁合同(协议),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按月平均分摊。

二、云南个人出租住房须缴个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云南个人出租住房须缴个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三、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怎么扣除?

(1)扣除范围: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2)扣除标准: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等规定,现将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将云南省范围内自有或者租入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收入或者其它经济利益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应当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凭合法有效凭证,从其租金收入中依次扣除房屋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实际修缮费用以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三、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取得的出租(转租)房屋租金收入,凭合法、有效租赁合同(协议),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按月平均分摊。

六、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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