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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消费扶贫如何促进农民增收?国家发改委发布实施方案!附全文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05-08 12:00:37

消费扶贫是社会各界通过消费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与服务,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一种扶贫方式,是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途径。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消费扶贫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2020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持续释放消费扶贫政策红利,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2020年消费扶贫如何促进农民增收

《行动方案》指出,各部门、各单位要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打通在消费、流通、生产各环节制约消费扶贫的痛点、难点和堵点,积极开展产销对接,切实解决贫困地区农畜产品滞销问题,多渠道促进贫困地区旅游服务消费,最大程度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对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和贫困群众增收带来的不利影响。如,在扩大消费规模方面,将广泛动员党政机关、统一战线、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商会、民营企业等各方力量,积极购买贫困地区农产品,参与消费扶贫;在打通流通“瓶颈”方面,将加强贫困地区网络基础设施、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网点建设,支持贫困地区参加各类产销对接活动;在提升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质量方面,将通过支持贫困地区建立生产基地、开展标准化生产、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实施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加强东西部劳务协作精准对接等,确保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

《行动方案》强调,要加大消费扶贫工作部门协同力度,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对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和旅游产业影响的跟踪监测,将消费扶贫纳入各部门、各单位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计划,作为考核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的重要内容,组织各级各类媒体加大消费扶贫宣传推介,推动各项政策举措和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行动方案》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消费扶贫工作的又一重要举措,通过逐条明确30项具体行动责任分工,整合部门政策、资金、项目资源形成合力,统筹支持贫困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推动消费扶贫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发挥更大作用。

据统计,2019年,东部沿海地区直接采购和帮助销售贫困地区农产品483亿元,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直接采购和帮助销售定点扶贫县农产品154亿元,动员引导其他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直接采购和帮助销售贫困地区农产品超过1000亿元,全社会已经形成“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消费扶贫浓厚氛围。

附件:

消费扶贫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2020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要求,凝聚部门合力组织好产销对接,切实解决扶贫农畜产品滞销问题,多渠道促进对贫困地区旅游服务消费,最大程度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对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和贫困群众增收带来的不利影响,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进一步扩大对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规模

(一)推动15个部委联合发布的《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消费扶贫的倡议》有效落地。举办2020年全国消费扶贫论坛,为重点消费城市和贫困地区搭建交流合作、产销对接平台。在全国范围内遴选并推介一批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开展消费扶贫的典型案例,推动形成消费扶贫“人人皆能为、人人皆有为”的浓厚氛围。(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大力实施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组织各级预算单位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持续加大对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力度。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导致部分贫困地区农产品滞销问题,在“扶贫832平台”开设“保供给、防滞销”活动专区。(财政部、扶贫办、供销合作总社)

(三)继续组织中央和国家机关参与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定向直购贫困地区农产品,在日常食材采购中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签订长期购销协议。协调引导有条件的驻京办事处在京开展本省(区、市)贫困县农产品销售推介活动。(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国管局、扶贫办)

(四)落实关于开展消费扶贫的通知有关要求,组织中西部贫困地区进行扶贫产品认定,组织东部地区采取多种形式扩大扶贫产品销售,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消费扶贫,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扶贫办、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资委、全国工商联)

(五)深入开展“农校对接”消费扶贫行动,建立信息化平台,依托中国校园团餐联盟采购扶贫地区产品,开展农校合作,完善供需对接机制,加大采购量,开展面向高校的订单农业。(教育部、扶贫办)

(六)进一步扩大医疗卫生机构参与消费扶贫力度,推动贫困县农产品进医院常态化。(卫生健康委)

(七)继续推动中央企业带头参与消费扶贫,鼓励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发挥中央企业专业化运作优势帮助扶贫产品打造品牌、提升知名度、提高附加值。(国资委、扶贫办)

(八)继续组织开展“万企帮万村”消费扶贫行动,采取集中采购、组织展销、开展扶贫产品专卖、搭建电商销售平台、落实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任务等多种形式,继续面向贫困地区采购相关产品和服务。鼓励民营企业优先采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滞销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全国工商联、扶贫办)

(九)鼓励各级工会按照有关规定,在组织开展劳模疗休养、职工疗休养等活动时,优先将目的地安排在贫困地区,在向会员发放节日福利、慰问品时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全国总工会)

(十)发挥共青团组织动员优势,依托全国青年电商联盟平台,整合电商平台和电商资源,打造特色农产品馆,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进一步引导各级团组织、青联委员、青企协会员购买贫困地区农产品,探索通过公益模式扶持贫困地区品牌和产品。(共青团中央)

(十一)发挥女企业家协会等团体会员作用,号召女企业家、女带头人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扶贫活动。充分发挥妇联所属基金会作用,积极募集社会资金,创新开展妇女消费扶贫公益项目。(全国妇联)

(十二)结合军队帮扶工作,号召有关部队特别是驻贫困地区部队继续扩大对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积极开展军队副食品区域集中筹措试点工作,研究探索依托地方政府优先将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纳入筹措体系的措施办法,推动军队消费扶贫延伸拓展。(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十三)发挥统一战线的资源优势和特殊作用,帮助贫困地区发展优势产业、提升产品质量、拓宽销售渠道,创新销售模式,打造优势品牌。(中央统战部)

(十四)引导和动员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慈善组织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参与脱贫攻坚。支持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通过组织发动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慈善组织利用多种形式的慈善活动动员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消费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与服务,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民政部)

二、进一步打通贫困地区产品流通和销售“瓶颈”

(十五)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网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京东、阿里巴巴、抖音、美团、拼多多、携程等互联网企业继续发挥流量优势,为贫困地区农畜产品和服务搭建网络交易平台,进一步加大贫困地区扶贫产品和旅游资源宣传推介,加快培育邮政寄递与农产品电商协同项目,多措并举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解决好农畜产品销售难题。(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邮政局、扶贫办分别负责)

(十六)研究制定支持贫困地区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快补齐农产品冷链物流的“短板”。鼓励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和大型电商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企业等,在贫困地区布局建设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仓储物流设施、农产品集配中心等,增强仓储、分拣、包装、初加工、运输、寄递等综合服务能力,降低农产品损耗和流通成本。(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分别负责)

(十七)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启动“快递进村”工程,打通农村寄递物流网络。(交通运输部、邮政局分别负责)

(十八)支持贫困地区参加农博会、农贸会、展销会,专设消费扶贫展区,集中推介、展示、销售特色农产品。鼓励大中城市与贫困地区联合举办形式多样的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针对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对农产品销售方面的影响,开通网上抗疫情产销对接专区,公布热线电话和对接方式,积极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农业农村部)

(十九)筹备举办第二届全国贫困地区优质特色粮油产品展销会,继续免费提供展位和布展,组织更多贫困县合作社与企业参加。(粮食和储备局)

三、进一步提升贫困地区产品和旅游等服务供给质量

(二十)支持鼓励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农户+合作社+企业”等模式,在贫困地区建立生产基地,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提高农产品供给的规模化组织化水平,增强农产品持续供给能力。开展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建设,支持贫困地区提升农产品储藏保鲜、分拣分级等能力,提高贫困地区农产品初加工率。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贫困地区县域、重点乡镇、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和产业园区集聚,配套建设一批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为贫困群众分享消费扶贫红利提供支撑。(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分别负责)

(二十一)继续发挥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对产业扶贫的辐射带动作用,支撑贫困地区应用标准实施标准化生产,促进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健全完善有机产品认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制度,推动扩大优质农产品供给。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动实现2020年农产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的目标。(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分别负责)

(二十二)鼓励和引导高校院所、龙头企业依托贫困地区资源禀赋,加大先进适用技术和成果示范推广力度。(科技部)

(二十三)持续加大对贫困地区实施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的支持力度,在核算2020年补助资金时,进一步提高贫困县项目补助比例。支持贫困地区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发挥优势特色,增加当地优质粮油产品,带动农民增收。(粮食和储备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二十四)继续实施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加大对“三区三州”等贫困地区旅游基础设施支持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加快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道路、通村公路、景区景点连接线等基础设施,以及停车场、游客中心、餐饮、宾馆等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交通通达性和游客体验度。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导,鼓励有条件的贫困地区将人居环境整治与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相结合。(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分别负责)

(二十五)积极发挥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作用,进一步落实各项政策,强化就业服务,实现劳务协作精准对接。持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围绕产业需求和产业特色,积极开展乡村旅游、服务业人才以及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提高贫困人口技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扶贫办分别负责)

四、进一步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宣传考核

(二十六)加大消费扶贫工作部门协同力度,统筹相关政策资源和资金项目,加强工作督促指导,共同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研究2020年后消费扶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思路和举措。(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扶贫办、供销合作总社等配合)

(二十七)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对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和旅游产业影响的跟踪监测,积极支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农产品生产基地、乡村旅游景点尽快复工复产,根据形势变化调整优化消费扶贫政策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贫困群众增收脱贫的影响。(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扶贫办分别负责)

(二十八)组织各类媒体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加大消费扶贫宣传力度,推介贫困地区特色产品和服务品牌。(中央宣传部)

(二十九)将消费扶贫纳入各部门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计划,认真总结好经验、挖掘好典型,及时统计消费扶贫相关数据,12月底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各相关部门分别负责)

(三十)继续将消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核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的重要内容,推动消费扶贫各项任务和政策落到实处。(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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