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2015-07-01 09:52:13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有效促进经济增长。
《意见》指出,全国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2080万套、农村危房1565万户,其中,2013—2014年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820万套、农村危房532万户。当前,待改造的棚户区多为基础差、改造难度大的地块,在创新融资机制、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同时,农村困难群众对改善居住条件、住上安全住房的诉求比较强烈。
《意见》提出,按照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部署,实施三年计划,2015—2017年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1800万套(其中2015年580万套),农村危房1060万户(其中2015年432万户),加大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备,布局合理、运行安全、服务便捷。为确保完成上述目标任务,《意见》明确了四方面工作举措:
一是加大城镇棚户区改造力度。抓紧编制2015—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加快棚改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
二是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尽快编制2015—2017年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确定棚改安置住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三是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组织编制2015—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及农房风貌管理和引导。
四是创新融资体制机制。各省(区、市)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中,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与价格补偿统筹协调机制,积极推广特许经营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成为棚改实施主体;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依据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协议、特许经营协议等PPP合同,对项目实施主体发放贷款;鼓励农业发展银行在其业务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加大城中村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支持。
《意见》还提出了落实地方主体责任、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强化监督检查等要求。
【201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
【2016】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2015河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棚户...
【2015】陕西省宝鸡市关于进一步做...
2016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棚...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
江西省最新关于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
贵州省安顺市政府关于做好2015-2...
2016山东烟台《关于加快推进城镇棚...
浙江省绍兴市城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及...
2016陕西省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
四川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危旧房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
2016年河北省关于加强城镇保障性安...
复制成功
微信号: bieshu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