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02-17 16:28:41
2月15日,长沙市对外公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以20条“干货政策”,从稳定用工就业、减轻企业负担、优化金融服务、支持持续发展等4方面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
长政办发〔2020〕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帮助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支持对象
在长沙市工商税务登记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支持措施
(一)稳定用工就业
1.实施灵活用工政策。
允许中小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中小企业受疫情冲击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疫情期间返岗时间、工作方式、薪酬水平,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调整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实施招工奖励政策。
2020年3月31日前为长沙工业企业提供人员代招、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人数分别在100人、300人、600人以上,且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以社保记录为准)的,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实施稳岗返费政策。
疫情防控期间,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适当放宽申报条件,进一步扩大政策受益面。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城镇调查失业率,对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放宽到20%。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4.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申请并经批准后,2020年6月30日前的社保欠费不计算滞纳金,2020年7月1日以后,依然没有恢复缴费能力的企业,可按规定依法签订缓缴协议或延期缴费协议,职工当期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5. 推进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鼓励支持企业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在疫情期间充分利用国家免费开放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等多种渠道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含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开发网络培训课堂和培训课程,对企业职工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技能培训可将全部理论课程(不低于总课时的30%)纳入线上培训,职工参加线上学习计入培训时长,培训考核合格的,按每人550-60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支持企业筹备防疫物资。
对中小企业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同时对防疫物资运送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提供便利。(责任单位:星沙海关、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2020年第6号公告,指导中小企业积极向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申请,将保障复工复产进口的自用防疫物资纳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清单,帮助企业减免相关税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星沙海关)
(二)减轻企业负担
7.减免中小企业租金。
对承租园区国有经营性用房的中小企业,从2020年2月份开始,免收1个月租金,减半2个月租金。鼓励民营业主参照上述标准减免中小企业工商业用房租金。参照上述标准切实减免租金的业主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市税务局)
8.减免中小企业税费。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或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中小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9.延期交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报税存在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优化金融服务
10.做好稳贷工作。
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因疫情冲击暂时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主动为因疫情冲击而现金流紧张的中小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及小额票据贴现等金融服务,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支持单位: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11.减轻还款压力。
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导致到期还款困难的中小企业予以展期或无还本续贷。长沙银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对2020年一季度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履约的中小企业,采取贷款延期、转贷或无还本续贷等方式给予3个月的宽限,在此期限内不计算罚息。(责任单位:长沙银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
12.降低融资成本。
支持长沙银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利用专项再贷款为防疫物资保供白名单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利率最高不得超过最近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减100个基点。(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长沙银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支持单位: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13.发挥政府增信作用。
依托长沙市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和长沙市中小企业转贷引导基金,综合运用风险补偿、转贷过桥等手段,为中小企业增信,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支持持续发展
14.实施中小企业贴息政策。
中小企业在2020年1月-6月期间(以资金到账或受托支付日期为准)有新增贷款的,按贷款金额的2%给予贴息,单个企业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金额按贷款期限折算,贷款期限1年或1年以上的,按贷款本金计算贷款金额,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贷款本金×贷款期限月数/12计算贷款金额。补贴资金由市级与区县(市)、园区按比例分级负担,该项政策不与其他各级贴息政策重复适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5.执行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国家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6.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对中小企业2020年内参加市级以上展会的,对展位费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会展办)
17.加快兑现奖补政策。
各部门加快兑现年度惠企奖补政策,优先兑现拨付中小企业各类财政性奖补资金,力争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奖补资金拨付。(责任单位:各业务主管部门、市财政局)
18.加大法律援助力度。
对受疫情的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中小企业,指导、协助其向湖南省贸促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书。(责任单位:市贸促会)对受疫情的影响,导致因无法如期履行合同等情况而产生纠纷的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19.持续提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
统筹各类服务资源,聚焦中小企业面临的资金、人才、管理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持续举办星创大讲堂、精英系列训练营、企业家系列沙龙讲座、企业家系列标杆学习等公共公益性服务活动,提升企业发展能力和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完善企业帮扶长效工作机制。
以扶持企业为宗旨,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实施市、区县(市)、园区、平台联动,完善企业困难及问题受理、交办、反馈等方面的企业帮扶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创造高效优质的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园区管委会)
三、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意见解释。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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