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12-04 17:40:56
2019年11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西林县易地扶贫搬迁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西政办发〔2019〕92号),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那么,2020年西林县易地扶贫搬迁扶贫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是多少?
西林县易地扶贫搬迁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决战极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支持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3号)、《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扶贫办关于印发百色市开发扶贫公益性岗位助力脱贫攻坚指导意见的通知》(百人社发〔2019〕36号)文件精神,巩固全县脱贫攻坚成果,为进一步帮扶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开发主体和岗位计划
此次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采用县人民政府统筹组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办、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联合下达岗位开发计划,在全县16个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安排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县城集中安置点可安排保安和保洁员岗位(贫困户较少的楼除外),每个乡镇、村级集中安置点安排保洁员。具体岗位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开发,详情见附件1。
二、安置对象
本次易地扶贫搬迁点扶贫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对象是全县16个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劳动力。贫困劳动力是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16至60周岁且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
三、岗位工作职责
保安工作职责:
1、负责按规定时间巡逻,留意治安消防情况,并作好记录;
2、负责查询可疑人员,及时将推销及闲杂人员劝离辖区内;
3、监督检查业主(住户)装修现场的治安消防情况,及时处理违章装修,发现重大违章装修及时汇报;
4、负责巡查辖区内设备房、公共设备设施和清洁绿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服务中心;
5、负责顶替需要短时离开岗位的保安员;
6、负责巡查停车场治安、消防情况;
7、做好保安巡查工作台账登记;
8、完成上级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保洁员工作职责:
1、小区保洁。保洁员按时保洁,确保小区内无卫生死角,无暴露垃圾;?
2、道路保洁。小区道路清扫整洁,道路两侧及可视范围内无暴露垃圾和白色垃圾;?
3、垃圾处理设施保洁。做好与主管部门的对接工作,督促村民将垃圾投放到指定垃圾桶里,负责将区域内垃圾拉倒指定垃圾处理点;?
4、蚊、蝇消杀。蚊蝇滋生季节,应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垃圾箱(房)、农村生活垃圾、太阳能生态处理站及垃圾分拣场应定期消毒;
5、做好保洁台账。村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有全面而详细的保洁台账;
6、“门前三包”。村民卫生意识良好,包整洁、包绿化、包秩序,维护公共卫生;
7、完成上级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招聘流程
(一)确定人选。(2019年11月10日前)
县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和各乡镇根据下达的岗位任务数和开发对象的要求,及时向群众进行宣传、推介扶贫公益性岗位招用条件等,于2019年11月11日前确定好人员名单,并由县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收集汇总全县《西林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公益性岗位帮扶贫困人员就业明细表》(附件3),于2019年11月12日前上报至县人社局汇总备案。
(二)进行公示。(2019年11月16日前)
县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对人员进行核查是否符合安置条件,并召开会议确定人选,确定人选后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
(三)签订协议,组织培训。(2019年11月19日前)
易地扶贫搬迁点扶贫公益性岗位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与县城安置点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扶贫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附件4),乡镇安置点公益性岗位人员由乡镇与其签订协议,协议期限为1年,加盖公章后报县人社局备案。县人社局配合县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组织县城安置点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乡镇安置点由乡镇自行组织培训。
(四)组织上岗。(2019年11月20日)
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扶贫公益性岗位全体人员必须于2019年11月20日正式上岗。
五、补贴标准和申报程序
(一)补贴标准。县城易安集中安置点扶贫公益性岗位补贴按照每人1500元/月的标准执行(按照桂政发〔2018〕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和桂人社规〔2019〕13号文件执行),乡镇、村集中安置点扶贫公益性岗位补贴按照每人600元/月的标准执行,同时为岗位人员购买每人20元/月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二)补贴拨付程序。全县易安集中安置点扶贫公益性岗位补贴按月申报,由县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于每月10日前将收集好的材料上报至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审核材料通过后,统一将岗位补贴拨付到县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账户,再由县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划拨到乡镇和县城易安点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账户。易安点扶贫公益性岗位商业意外伤害保险由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按照上报的岗位服务协议进行一次性购买。
岗位补贴申报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簿复印件;
3、个人银行卡复印件(农村信用社);
4、扶贫手册复印件;
5、《西林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扶贫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表》(附件2);
6、《西林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扶贫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原件一份(附件4);
7、《西林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扶贫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5);
8、《西林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扶贫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人员名单》(附件6)。
以上材料第1项至第6项只需第一次申报材料时提供,第7项至第8项需每月提交。
(三)资金来源。开发扶贫公益性岗位所需的相关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从本级安排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等资金中统筹安排。原则上先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不足部分由县人民政府从本级资金统筹安排。
六、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
扶贫公益性岗位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由县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负责对全县易安点扶贫公益性岗位的日常统筹管理,乡镇负责本辖区易安点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并于每月10日前上报岗位人员的工作在岗情况至县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后统一报县人社局备案。
七、扶贫公益性岗位动态管理机制
扶贫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服务协议:
1、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超过岗位服务年限、不具备劳动能力或死亡的;
3、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5、由于严重失职对乡(镇)、村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6、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继续从事此项工作的;
7、擅自离岗或调换岗位,经指出后不服从管理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岗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10、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继续工作的。
上岗人员如因自身原因在协议期内不愿继续从事岗位工作的,可按协议约定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解约申请。
八、其他事项
(一)县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岗位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等(附件7供参考),在与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协议时明确好工作地点、工作标准和工作纪律等内容。实际灵活安排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时间,主要考核岗位人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做好出勤及工作纪律、定期进行考核,以确保上岗人员完成工作。县人社局、财政局、扶贫办负责指导和监督。
(二)用人单位与在岗的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未经协商并未补签变更协议,擅自将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调整至不属于原签订协议的岗位工种范围的,不得再享受岗位补贴和商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三)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由县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建立专门档案管理,县人社局做好人员档案备案,按岗位工种建立相关基础档案及台帐,做到一人一档。
(四)对在岗的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建立健全检查机制。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办等相关部门要对岗位人员在岗情况和补贴申领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虚报冒领、骗取相关补贴的个人和单位,除收回岗位指标、追回补贴资金外,还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所在单位责任;
(五)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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