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大金农业2015-05-07 11:57:55
尊重农民意愿,严守“底线”和“红线”
前不久,县政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就土地流转工作进行了规范。
自有“土地流转”这一提法以来,为尽快实现规模化生产,或是促成项目尽快落户,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往往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不同意甚至根本不知情的农户的土地给流转了。对此,《通知》明确说“不”。
“土地流转必须尊重农民意愿,这是前提。”县农委相关负责人解读《通知》时表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民流转承包土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流转对外招商经营。
该负责人说,土地流转要切实把握住“底线”和“红线”。“底线”,即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红线”,即不能产生负能量,确保农村土地流转顺利进行,达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目的。
“此外,土地流转要严格遵照流转程序,按照统一的合同范本,严格按照提出流转需求、协商洽谈、实地勘察核实、签订合同、合同备案鉴证、变更登记、服务与管理的土地流转操作流程进行。”县农委相关负责人说。
村委会是桥梁,更是纽带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既是土地流转法律关系的发包方,又是带有行政色彩的管理方。在农民与大户、企业之间搭建一道利益之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发挥的作用至关重要。
县农委相关负责人举例说,兴峰乡三元村村支“两委”对本村土地进行规划后,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对土地进行合理有序流转。如今,该村已引进某企业流转土地1000余亩种植果树,另一农业企业种植了400余亩花椒,还有一个家庭农场在此种植黄秋葵。
“我们还将流转土地,通过招商引资,利用河道发展休闲垂钓、乡村旅游产业。”三元村村委会负责人表示。
县农委相关负责人说,村委会一方面联系着农民,另一方面联系着大户和农业企业,在土地流转中起着纽带和桥梁作用。同时,也是服务农民和大户、企业的基层组织。
各方发力,共搭利益桥
“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政府部门在引导的同时,需要对广大农户宣传和培训有关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让农户知晓自己在土地流转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县农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而在土地流转中起重要作用的是村、居民小组这类基层组织。同时,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发挥好及时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经营纠纷案件的职能作用也不可或缺。
此外,该负责人还认为,各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积极指导和帮助农民流转土地,也是确保农村土地流转有序进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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