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定西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就加强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加大农民工权益保障力度、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意见》要求,要大力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
一是大力推进农民工创业工程。将农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运用财政支持、创业投资引导和创业培训、政策性金融服务、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生产经营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等扶持政策,促进农民工创业。放宽农民工创业准入条件,对符合登记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当场核准办结。支持农民工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是对农民工创业给予税费优惠。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有关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价格调节基金和个人所得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农民工纳税人,暂免征收营业税。
三是推进创业型城市、创业型乡镇创建工程。市县区各级财政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设立农民工创业基金,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创业园、创业示范乡镇(社区)等建设,依托各类园区等存量资源,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工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创业园区、农民工示范性创业服务中心,强化财政扶持和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