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也是林业发展的基石。河北省环绕京津,生态区位特殊,全省147个国有林场主要分布在生态重要地区和生态脆弱地区,承担着维护京津冀生态安全的重要责任。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精神,扎实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提高国有林场建设水平,结合河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林场改革发展部署和要求,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紧紧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努力实现管护方式、监管体制创新,着力推动政事、事企分开,建立健全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国有林场发展活力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加快建设“经营管理科学、基础设施完善、森林优质高效、资源持续增长、富裕和谐文明”的现代国有林场,在加快林业发展、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中作出更大贡献。
(二)目标任务。到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国有林场主体改革任务;到2020年,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全省国有林场森林面积由903万亩增加到1000万亩以上,森林蓄积由3200万立方米增长到3800万立方米以上,森林质量明显改观,生态功能显著提升。营林区实现“五通”(通水、通电、通路、通网络、通电视),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全面完成;林场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各项保险应保尽保。基本形成功能定位明确、人员精简高效、森林管护购买服务、资源监管分级实施的林场管理新体制,确保政府投入可持续、资源监管高效率、林场发展有后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