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土地网
统一安置“节地”。按照统一规划、统一选址、统一设计的原则高标准建设移民安置点,电、水、路、排污、绿化等配套设施由政府出资建设,以高标准的建设方案、完善的配套设施吸引农民到移民安置点建房,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减少宅基地使用面积,集中安置平均每户占宅基地80平方米,而分散安置户每户至少占宅基地200平方米以上,仅此一举全县年可节约用地300余亩。
鼓励交易“调地”。鼓励已经多年不在村内生活或已在县城(集镇)安家居住的户将宅基地以有偿方式转让给亟需建房的户,使进城(集镇)安家户的宅基地再次发挥村民法定福利的作用。
政策鼓励“腾地”。政策引导建新拆旧。村民在申请建新房时,首先承诺新房建起后,自行将老房拆掉,恢复成耕地,减少建设用地。鼓励独立家庭将年老父母接到一起住,将老宅基地退出,既可享受“天轮之乐”,又能实现一定的收入。政策鼓励“空心村”中留有少数户的搬迁,将“空心村”拆除恢复成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