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地申请。本县规划区内因公共利益和实施城市规划需要征收集体土地的,由用地单位向县国土局办事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提供项目批准文件和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等必备文件。
二、审查受理。县局窗口受理后将用地单位申请及有关材料移送局办公室,由局领导批示相关单位办理。
三、征地告知。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利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块的面积、位置、用途、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告之被征地农民。
四、现场调查。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勘测服务站测绘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提供勘测定界技术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