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农业
共享是一个汉语词汇,基本意思是分享,将一件物品或者信息的使用权或知情权与其他所有人共同拥有,有时也包括产权。农业是利用动植物的生长发育规律,通过人工培育来获得产品的产业。农业属于第一产业,研究农业的科学是农学。农业的劳动对象是有生命的动植物,获得的产品是动植物本身。农业是提供支撑国民经济建设与发展的基础产业。因此,共享农业含义是分享生产资料、知识技术的现代农业。现如今,共享农业作为共享经济概念的一部分,已然成为一波万马奔腾的洪流,资本追逐的宠儿。
专家详解“共享农场”运作模式
据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报道,现在很多城市都有了“共享单车”,红红绿绿的遍地都是。当“共享”也成为一种模式,“共享农场”也就应运而生。
最近,海南的“共享农场”试点工作马上就要启动了,国家和海南省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为发展“共享农场”提供支持。“共享农场”到底是什么意思呢?中国乡村之声评论员孙立武分析:
孙立武:最近几年,共享经济的理念火遍全国,“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共享饮食”都成受到时下年轻人的青睐。那么,农民朋友有没有想过,把共享经济理念和农业相融合,会擦出怎样的火花呢?
其实,农业共享经济并不是一件新鲜事,在欧美一些国家,“共享农场”就是农业共享经济的代表。比如美国就有一个“艾米农场”,这个农场由一位60多岁的妈妈和她30岁的女儿共同经营。作为美国的“农家乐”,60亩的农场由两个女人打理,显然是十分困难的,所以她们干脆把农场弄成开放式,随性经营。有多开放呢?他们定了四个“随便”的规矩,门随便进、活儿随便干、菜随便摘、钱随便给。
继共享单车后,“共享农场”也要火了!有哪些新趋势和盈利点?
就像“互联网+”一样,共享经济的概念渗透到包括农业在内的各个领域也是早晚的事。共享单车如今很多朋友都有体验,尽管里面槽点很多,但大多是因为运作模式不够成熟,长远来说,方便民众、整合资源的效应不可否认。
相比于单车、汽车这些较单一的产品,农场显然构成要复杂得多,“共享农场”的提出其实也不是一天两天了,在欧美也早有成功案例。但在目前连共享单车都玩不好的国内,“共享农场”真的有前景吗?
国家政策的支持:共享农场未来几年可能井喷
《土地调查数据公开与共享应用实施方案》解读
为进一步推进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公开与共享应用工作,满足社会公众和政府部门对土地调查数据成果的应用需求,国土资源部研究编制了《土地调查数据公开与共享应用实施方案》,并将在前期土地调查成果数据提供应用基础上,进一步建立数据公开和共享应用机制,实现土地调查数据的主动公开、快速查询、广泛共享和深入应用。
土地调查数据由过去单一发布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到如今的主动公开、广泛共享,体现了国土资源部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聚焦土地调查数据“公开”与“共享”,部地籍司有关负责人进行了专题解读。
为什么要“主动公开、广泛共享”?
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以共享实现国土资源惠民服务新成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要求,编制《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
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要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国土资源共建共治共享模式,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维护群众资产权益,在完善资源收益分配中合理提高群众收益水平,在脱贫攻坚中增加国土资源扶持政策“含金量”,在地质灾害防治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加大产权保护力度。树立和强化资源惠民服务意识,把维护群众权益摆在国土资源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展不动产及自然资源产权体系研究,系统梳理不动产及自然资源产权类型、内容及边界,进一步明确所有权主体和实现方式,丰富用益物权权能,完善担保物权制度,明确地役权的地位,积极推进研究成果转化。推动建立国土资源领域争议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实质性化解纠纷,保障群众合法利益诉求。以打造阳光信访、法治信访、责任信访为目标,加强信访工作。
完善土地、矿产资源收益分配机制。推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地价形成机制和评估制度,健全土地等级价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理顺与土地相关的出让金、租金和税费关系。总结推广土地征收多元化补偿方式和保障机制,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配合有关部门调整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中央和地方分配比例,并向资源原产地倾斜。对于规划确定的重要矿种和重点地区,加大对矿产资源勘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投入力度,支持矿产地居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李克强总理: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今天要说的是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为企业和社会服务一张网,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
所谓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就是连接各地区、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开展信用信息共享、整合和服务的信息化基础设施。进一步说,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各领域信用信息,最终实现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和全国所有区域,整合形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为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和征信机构提供信息服务。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提到,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这将在农业方面有哪些体现?我们来听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翁鸣的观点。
确保城镇化成果“全民共享”
对策 土地流转探索利益共享
来源:中证网-中国证券报
面对基地不稳定的问题,无论是张掖还是南繁,从政府到企业都无计可施。对此,一直扎根种业基地一线的宁红海提出了自己的设想,即推动种子基地“土地流转”,以达到“外部成本内部化”。
事实上,上述《意见》对这一点也有所述及: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土地入股、租赁等方式,推动土地向制种大户、农民合作社流转,支持种子企业与制种大户、农民合作社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
宁红海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中种从去年春节过后便开始谋划土地流转,去年下半年开始运作和协商,今年3月份开始正式进行土地流转,主要集中在甘州区党寨镇的三个村,大约流转了6700亩土地,租金为1060元/亩,“土地流转一方面是顺应形势,因为现在劳动力越来越少了,通过土地流转将土地集中起来,可以解决劳动力短缺的问题;另一方面,土地流转也有利于实现规模化,便于加强管理;同时,土地流转对基地的正常运行和长期发展也有好处,解决基地不稳定,争抢基地的问题,”宁红海表示,“这两年市场不景气,农民的意愿高,土地流转的难度也相对较小。”
让农民共享集体土地入市交易增值
来源:农民日报—中国农业新闻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笔者学习思考后认为,集体建设用地的出让收益如何分配,这是一个新课题,也是一个涉及分配公正与否的大问题,不仅要研究土地出让收益如何在村集体经济内部恰当分配,而且还要考虑如何让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地区和农民共享问题。
非农建设用地由以往的政府向农民征收、耕地转建设用地、集体所有转国有后再供地,改变成为允许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集体土地直接上市交易,必将导致巨大的土地出让金由以往的政府财政收入,改变成为能出让土地的村集体及其村民收益。这一巨大的利益改变可举例加以说明。例如,浙江省经济较发达的余姚市(县级市),现市郊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商品住房建设的出让价已达600万元/亩,如按老办法征地、转性、出让,被出让地块的土地承包户和村集体只收取征地补偿金和青苗补偿费等约7万元/亩,余姚市财政收取土地转性过程中的大部分税费及出让金的绝大部分合计约580万元/亩,宁波市、浙江省以及中央财政也分享少量税费。若改变成为集体土地直接入市,若仍按现行税费项目收缴,那么,村集体及其村民将收益出让金的大头约560万元/亩。这土地出让金的大头,以往由余姚市财政收取后通过增加支农资金、投建城乡公共基础设施、改善民生福利等途径,基本上让全体市民共享,改成集体土地直接入市交易后有可能变成为极少数能出让地块的村集体及其村民专享。就全国范围看,集体土地直接入市交易,将导致全国每年2万多亿元土地出让金分配不公,还将造成地方政府能用于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财力大幅缩减。
土地出让金的大头,之所以必须由政府财政收取、应让广大人民共享,主要理由是:第一,一些城郊经营性用地的出让价之所以那么高,主要是政府规划限定和以前财政大量出资投建街路、学校、医院、公园等公共设施的结果;第二,在耕地保有量逼近18亿亩红线、耕地转建设用地总量严控的条件下,城郊耕地大量转用于建造商住房等,建立在其他地区的大片农田必须种粮的基础上,依赖于其他地区的农民承担了保护基本农田的国家任务。
让农民共享集体土地入市交易增值
来源:农民日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笔者学习思考后认为,集体建设用地的出让收益如何分配,这是一个新课题,也是一个涉及分配公正与否的大问题,不仅要研究土地出让收益如何在村集体经济内部恰当分配,而且还要考虑如何让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地区和农民共享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