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是人类最基本的生活必需品,从整体上说,应该是人民群众的生活资料,政府应给予保障,这是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住房问题上的根本体现。我们必须清醒认识我国住房的社会主义性质,不能把住房全部作为商品。”经适房与限价房,两种房屋是有区别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住房里可以有一部分是商品化的,资本可以进入运作。
经适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它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适用房的适用性也会发生质的变化,即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不断的提高住房质量。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现在购买经济适用房,需年收入小于等于6万的家庭,当地户口才可购买。经济适用房自购买合同备案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房的,由住房储备机构按照届时同类经济适用房价格进行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