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是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此条例充分贯彻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要求,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规范、明晰了登记机构职责,合理建构了登记程序,尤其是按照“权责统一”的要求,以专章(第五章)规定了“法律责任”。虽然“法律责任”一章条文仅有四条,但其涉及的内容遍及《条例》各章节,涵盖了不动产登记全过程中登记机构的职权与责任,对于规范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登记人员的登记行为,有效实现《条例》的立法目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国务院于2014年11月24日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重要配套规范性文件,由国土资源部起草,于2015年6月29日审议,2016年1月1日公布并实施。实施细则明确提出,包括道路、绿地以及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可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
2025《农村公路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了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适应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 农村公路是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国家综合采取多方面措施,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发展。
第四条 农村公路发展应当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与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的有关要求相适应,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坚持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并重,逐步完善全域覆盖、普惠共享、安全适用、便捷高效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网络。
《肥料管理条例》将立法!
根据最新报道,农业农村部将加快修订部门规章《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重启《肥料管理条例》立法进程。
一、《肥料管理条例》将立法
近日,农业农村部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制定肥料监督管理类法律法规的建议(第6642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肥料是重要的农业投入品,直接关系到农作物产量、品质、农业生态环境,关系到农民增产增收和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肥料管理立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2007年底,我部起草了《肥料管理条例(送审稿)》,经国务院法制办审查后,形成了《肥料管理条例(草案)》。2008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对《肥料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对草案作进一步研究。国务院常务会议后,我部组织专家开展了“中国肥料管理制度及肥料立法课题”研究,对我国肥料管理制度现状及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分析借鉴国际肥料管理的成功经验,提出完善肥料管理制度的建议。近年来,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职能配置规定,规范肥料登记管理,提升肥料登记管理与服务水平,完善肥料登记技术标准体系。2020年,根据国务院部署,将7类肥料产品由登记改为备案,并在2022年修订发布的《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中作出规定。
省国土厅获批设立“不动产登记局”
来源:南京日报
昨天有报道称,国土部已开始起草“不动产产权产籍调查规程”及相关技术标准,引起广泛关注。记者采访获悉,省国土厅近日已获批设立“不动产登记局”,专门负责整合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这意味着,不动产统一登记离大家越来越近了。
江苏:整合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
我省推动省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主要有四大特点:成立了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协调小组,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按照编制随职能走、人随事走的原则,在省国土厅设立“不动产登记局”,地籍管理处改为在登记局挂牌;积极推进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适当加强不动产登记力量。要求市县职责和机构整合并重,避免地方只整合职责,忽视机构整合;除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登记职责外,一次性将水域、滩涂的养殖权登记发证整合到位,不保留该项登记内容5年过渡期。
国土部草拟不动产产权调查规程 涉信息获取等
来源:中国经营报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又进一步。在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尽快上报国务院之后,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牵头部门,国土资源部已经开始着手起草“不动产产权产籍调查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以及相关技术标准,以确保产权产籍登记有“可以执行”的技术路径和依据。“规程”和相关技术标准,将对不动产产权产籍信息的提取、登记、共享等工作环节做出详细规定。与此同时,国土资源部已经开始抓紧制定统一的登记簿和证书等登记文书。一度被视为利益博弈重灾区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已经进入到“技术推进阶段”。
在此之前,国土资源部官员曾公开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初衷,不是反腐。而在讨论“规程”的过程中,最为敏感的“不动产产权查询”也在一定程度上被涉及。“依法依规查询”有望成为多方能够取得“共识”的基本原则。
草拟“规程”
国土部提四年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全面体系 或“三步走”
来源: 北京商报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已经鸣响起跑枪。在日前召开的不动产登记工作第一次部际联席会议上,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国土部部长姜大明明确我国将用三年时间全面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用四年时间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在业内看来,四年从不动产分散登记到形成统一登记体系时间是非常紧张的,如果想按时完成任务,就需要将时间表细化,确保每步工作进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让四年的目标不“落空”。以最复杂的房地产统一登记为例,业内专家大致归纳出一个“三步走”的推进计划。
第一步:2014-2015年 基础制度平台建设
初期的基础制度建设工作已悄然展开。业内普遍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基础制度建设工作主要包括:《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的制定,同步提出相关法律的“立、改、废”建议;制定不动产登记的统一簿册和权利证书;制定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全国住房信息联网进一步完善等。其中,包括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方案等已经被姜大明列入了今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实施的重点工作计划中。
土地不动产相关政策接踵 专家称对房价影响小
来源:西陆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当令推动并变革房产税立法加快资源税变革,树立城乡一致的建造用地商场。进入2014年,乡村土地变革首先破题,中间1号文件关于农人住所财产权典当、担保和转让等做出详细规则。一起,在本年的疆土资源会议上,内部负责人泄漏,当时疆土部已与住所和城乡建造部联手推动划定三大城市群和500万生齿以上特大城市的开发鸿沟,并将树立不动产一致挂号准则。对此,有业界专家表明,当时大城市住所用地和商业用地供应仍较为富余,房价短时间内不会暴升,上述方针关于房价,尤其是一、二线城市房价影响不大。
大城市地价房价或不会暴升
本年的全国疆土资源会议,泄漏了当时有关部门正在酝酿多项土地变革准则,这些准则有可能在2014年出台,并使本年的土地变革取得打破。其间“划定城市展开鸿沟,500万人以上城市不再新增建造用地”颇吸引人眼球。
土地制度将在六方面创新 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来源: 珠海特区报
昨天召开的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提出,2014年要切实把改革创新贯穿全年工作,按照坚守底线、试点先行原则,重点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等六个方面开展改革试点探索。 包括建立以土地为核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继续完善征地拆迁管理体制,建立动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规范征地拆迁程序,落实多元化征地补偿安置机制;出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办法;适时制定出台宅基地管理办法;探索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开展陆海统筹试点。
山东加快农村土地确权工作 不动产旧证5年有效
来源:齐鲁网
11日上午,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王玉志一行做客《阳光政务热线》,就不动产统一登记、耕地保护、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等问题,在线解答听众咨询。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耕保处、地籍处、征地处和执法监察局负责同志也在直播间与听众进行了交流。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后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
在节目中,有听众咨询国土资源部门将组织发放新的统一证书,对于只办理了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房屋财产会有什么影响,尤其是在拆迁补偿、转售过户等方面如果没有新土地证会不会受影响?
土地不动产政策接踵 专家称对房价影响不大
来源:中国经济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适时推进并改革房产税立法加快资源税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进入2014年,农村土地改革率先破题,中央1号文件对于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和转让等做出详细规定。同时,在今年的国土资源会议上,内部负责人透露,目前国土部已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手推动划定三大城市群和5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的开发边界,并将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
对此,有业内专家表示,目前大城市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供给仍较为充裕,房价短时间内不会暴涨,上述政策对于房价,尤其是一、二线城市房价影响不大。
多项土地改革制度今年呼之欲出 不动产登记提高调控精准
来源:新华网
在住宅销售市场开始转冷之时,房地产调控将迈向何方备受关注,刚刚结束的全国国土资源会议透露出国土部两手抓调控的思路。
当前国土资源部正在酝酿多项土地改革制度,这些制度有可能在2014年出台,并使今年的土地改革取得不小突破。其中,有关严守耕地红线和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行动计划,有望加快推进,最快在上半年推出。同时,今年还将研究起草《不动产登记条例》等规章制度。
集约用地思路助力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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