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土地
承包土地即指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那么承包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呢?承包土地多少钱一亩呢?承包土地合同书怎么写呢?针对这些问题,土流网将一一解答。
农村土地确权中的承包经营权调整问题
在农村土地确权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涉及到承包经营权调整的问题,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9个问题。
1、对二轮延包后承包地进行了调整的如何确权?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对二轮延包后个别地方对承包地进行了调整的,按照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工作原则,在不违背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实行民主协商、村民议决。只要群众认可无异议,在履行完善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群众有异议的,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再行确权登记颁证。
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发展历程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最早是1995年提出的,国发﹝1995﹞7号《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以下是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发展历程:
一、法律与政策都不允许阶段(1978-1983年)
自从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农村实行农村土地承包制以来,广大农民取得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即农村土地使用权中的主要一种),但在法律上仍然一直禁止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土地使用权仍然不能作为一种商品流通。因此,长期以来农村土地就凝固在第一个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手中,农村土地资源就不能在流动中实现合理配置,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对于全社会的商品功能就得不到体现。
福建仙游县:大力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
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凤阳县小岗村主持召开农村改革座谈会时指出:“解决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根本靠深化改革”。今年以来,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获得贷款的改革试点正在全国多个县区陆续展开。
仙游县作为莆田市唯一入选的试点,正利用此次改革契机,把土地这个曾经的单一生产要素变成资本,发挥出更多更强的力量,为该县农民增收、脱贫致富和农村经济转型发展提供了强劲的新动力。
一、先行先试 破解融资难题
在哪些情形之下要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在哪些情形之下要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意味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既有物权消灭的一般事由,如承包地被征用、使用价值丧失等,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定消灭事由,如承包方的提前交回、发包方的提前收回、承包期限届满等。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收回和交回
土地政策解读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随着近年来农村城镇化的发展和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建设的进行,耕地面积在不断减少,而农民承包的土地既担负着经济收益功能,也被赋予基本生活保障功能。特别是近年来,党中央尤其重视“三农”问题,出台了系列惠农政策,强调确保农民的利益和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农民的收入显著提高。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纠纷却日益增多,且表现形式多样,有的甚至引发群体性纠纷。下面分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表现形式和主要类型
3.基层组织管理混乱引起的纠纷。(1)村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不经过民主议定而私自发包给家族成员或有其他关系的农户,有的发包价格明显偏低。这样当土地收益提高,本有情绪的农民就容易因此引发纠纷;(2)利用村委会换届或集体经济组织分立或者合并,村委会负责人变更,以原职权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如因承办人或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因而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等;(3)强制收回农民承包地搞土地流转,乡镇政府或村集体(组)组织出面租赁农户的承包地再进行转租或发包,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4)侵占承包方的土地收益。如小调整时随意提高承包费,截留、扣缴承包方土地流转收益,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等。(5)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承包时对妇女实行有别于男子的歧视性土地承包政策,承包期内违法收回出嫁女承包地等。(6)征收征用土地的补偿款问题的纠纷等。(7)土地承包合同未发放为纠纷埋下了隐患。不少村委不与村民签订承包合同或签订合同却不给申领承包经营权证或签订合同、领取经营权证,却不发给农民,导致发生争议时农民根本不能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如何取得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如何取得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义】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
【政府对耕地的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土地确权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土地确权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所谓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在稳定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对以家庭承包的土地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进行的确权登记颁证,通俗一点说,就是一种物权登记。
以家庭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由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这是此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点。
2015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2015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并没有相印文件出台,应还是沿用以前的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016化隆土地确权新政策:《化隆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总体要求,促进农村经济的和谐稳定发展,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县农牧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扎实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使这一工作稳步推进。
在这一工作中,化隆县农牧局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了《化隆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明确了各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工作目标、程序、方法、步骤、责任主体和质量要求。并于4月29日召开了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动员大会,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和保密协议书。同时,在县民政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的协作下,基本完成了行政村区域划分,户籍、基本农田等信息收集工作。印发了《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信》5.4万份,培训手册800册,工作手册800册,张贴宣传标语500余份,制作宣传横幅30幅。
从8月1日起分别在17个乡(镇)2个管委会召开了以乡镇主管领导、工作人员、村干部和农民群众代表参加的动员宣传会和技术培训会,培训内容为法律法规及土地确权技术知识,技术公司进村入户,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调查工作。
2015年都兰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都兰县为进一步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制定并印发了《2015年都兰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确权试点村为察汗乌苏镇东山根西村,目标为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完善“二轮”承包确权工作,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把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的要求落到实处,努力开创我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新局面。全文如下:
2015年都兰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和海西州农牧局《关于2015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西政农〔2015〕45号)文件要求,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