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纠纷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为宅基地关系到农民的自身利益,同时又存在特殊性,宅基地转让纠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的发生比较常见。那么如何处理纠纷呢?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程序主要有协商、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方式。但由于宅基地纠纷具有复杂性,有的跨越历史幅度大,矛盾积累时间长,具体复杂问题要结合具体的政策和法律,进一步研究解决。
发生宅基地纠纷后双方自行签订的协议书是否有效
我们签订了关于宅基地的协议书之后,发生宅基地纠纷后双方自行签订的协议书是否还有效呢?宅基地协议书只要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是有效的,但是如果一方不履行的,双方当事人只能就宅基地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宅基地纠纷处理原则:
原则1
重庆市綦江区宅基地纠纷该怎么解决?
宅基地纠纷一直是农村生产生活中最具普遍性、复杂性、最棘手的问题,是农村社会各种矛盾的焦点和诱发不稳定因素的导火索。那重庆市綦江区宅基地纠纷该怎么解决?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的种类及现状
目前,农村宅基地纠纷起因很多,情况复杂,主要表现有侵犯权益、界址不清、遗产归属、私自买卖、擅自批划和实施旧村调整改造规划不彻底、不公正这六大类。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社会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多,尤其是农村宅基地纠纷表现更为突出。以新城镇为例,个别村地处镇中心地区,又属新农村建设的典范,村民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均沿街建成整齐美观的二层“小康住宅”,但有些农户没有将原来的旧宅子拆除复垦,导致“一户多宅”;还有一些村民新建“小康住宅”后,旧宅成为后院,造成宅基地面积过大,无法按规定换取新证,已成历史遗留问题。这些问题不仅直接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整体推进,同时,又给“三权发证”工作造成压力。为此,严峻的形势迫使我们国土部门解决宅基地纠纷刻不容缓。
三门峡市关于审理当前农村宅基地纠纷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三门峡位于河南西部,随着我国土地市场的日趋成熟,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社会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多,各种以土地整理为目的旧村改造、居民点搬迁等相继实施,由此也引发了土地权属争议的明显上升,其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纠纷表现更为突出。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现状
目前,三门峡两级法院所处理的涉及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行政案件,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一是因宅基地边界产生争议的,占36.4%;二是因整块宅基地权属产生争议的,占48.5%;三是因出路、排水问题而引发的宅基地权属争议的,占15.1%。
上海青浦区农村宅基地纠纷该如何处理?
青浦区,中国上海市市辖区,位于上海市西部,土地总面积676平方公里,是江浙沪的重要水上通道。青浦水系丰富,农业较发达。那么上海青浦区农村宅基地纠纷该如何处理?相关内容如下所示。
宅基地纠纷处理方法要依据《土地管理法》:
协商解决
2017中卫市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大合集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中卫市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部,黄河前套之首,下辖有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因为种种原因常常会出现农村宅基地纠纷,那么中卫市常见的宅基地纠纷案件如何处理呢?
常见的农村宅基地纠纷案件处理方法:
一、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案件
农民注意:农村宅基地纠纷有办法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因此,农民对宅基地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宅基地纠纷只是公民因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而发生的纠纷。
宅基地纠纷种类
宅基地纠纷的种类多种多样。按照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不同,可分为双方当事人都为公民的宅基地纠纷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国家或集体的宅基地纠纷;按照宅基地纠纷的内容不同,可分为使用权界限不明确的纠纷、侵占公共宅基地或他人宅基地的纠纷、妨碍他人使用权的纠纷、毁损他人土地、房屋的纠纷等。
2016年解决农村宅基地纠纷的4种好办法
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老百姓中围绕宅基地展开的纠纷越来越多,面对日益尖锐的宅基地矛盾,我们应该如何来处理呢?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资料显示吗,解决宅基地纠纷,主要有4种好办法:协商解决、行政解决、司法解决、人民调解解决。
一、首先是协商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二、其次是行政解决
农村宅基地纠纷有哪些情况?纠纷如何解决?有哪些原则?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的六类常见情况:
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案件
因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过程中,存在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纠纷,如存在,法院就应撤销宅基地使用执照或责令土地管理部门重新作出审批。
2016宅基地政策: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原则
实践中,因宅基地使用权而发生的纠纷在民事纠纷中比较常见。对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应按下列原则妥善处理:
原则1 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
我国土地分别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改革前的旧契约不能作为土地权属的依据。处理宅基地(土地)纠纷,应切实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集体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原则2 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纠纷如何维权?
第十八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集体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宅基地;
(二)经批准新划宅基地后原有的宅基地;
第十九条 应收回的宅基地有地面附着物的,村集体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对拒不交回的,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有偿使用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年1—5元,但是,影响村庄规划实施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应当依法拆除,腾出宅基地。
选择目录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