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正式印发,自2018年3月15日开始施行。
从山东省潍坊市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潍政发〔2017〕10号),潍坊市住建局组织修订了《潍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潍政发〔2013〕7号,以下简称《办法》),征求了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形成了《潍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送审稿)》),2018年2月7日潍坊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3月15日开始施行。
据悉,《办法(送审稿)》修改了发文依据,增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执行条件,修改相关附属设施补偿依据,修改搬迁、临时安置等相关费用标准制定主体,公布市区搬迁、临时安置等相关费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