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做好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发放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怀政办发[2016]37号)及市政府主要领导对补贴发放工作的批示精神,市房产管理局与市财政局就补贴发放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补贴对象
“购房补贴”的对象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怀化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农民工和农村居民”。“农民工和农村居民”是指现户籍登记在村委会、依法承包农村责任田的人员及其户籍登记在一起的未成年子女。“农民工和农村居民”身份不受行政区域限制,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农民工和农村居民”均可享受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