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政策
“试点政策”,有时亦简化为“试点”,是中国治理实践中所特有的一种政策测试与创新机制,具体类型包括各种形式的试点项目、试验区等。试点项目侧重于时间维度,也是中国政策过程中最为典型和普遍的一种政策试点类型,它是指在一定时间段和一定范围(特定的地域、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内所进行的一种局部性政策探索及实施活动。试验区侧重于空间维度,它是指为探索或实施某一项或某一领域的新政策、新制度而选定的一个地域性区划单位,具体表现为各种样式的综合性试验区、专门性试验区以及特区、新区、开发开放区、示范区、合作区等。就其内涵而言,“政策试点”包括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狭义的“政策试点”是指“政策测试”,它是指为了党政机关为验证政策方案的正确性、可行性,并取得实施这些方案的具体化细则,而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的一种局部性的决策施行活动。广义的“政策试点”则包括“政策生成”和“政策测试”这两个方面。
2016路桥区粮食生产补贴政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路桥区粮食生产补贴政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路桥区粮食生产补贴政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财农〔2015〕149号)精神,决定在我区开展粮食生产补贴政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再保险服务
(一)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 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68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 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宁夏省新型城镇化试点方案的政策解读
宁夏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召开,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三次会议和自治区“两会”精神,总结近年来我区城镇化工作,讨论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建华在会上讲话,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新型城镇化工作作了安排部署。自治区主席刘慧主持会议。自治区领导崔波、蔡国英、马三刚、陈绪国、徐广国、傅兴国、袁家军、李文章、王雁飞、李锐等出席会议。
宁夏新型城镇化
会上,历时近10个月时间、经过多次调研、反复讨论、几易其稿编制完成的《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提交会议讨论,会后将根据大家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提请自治区人大审议批准,成为指导我区新型城镇化的纲领。
2016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政策试点地区能引爆哪些财富?
2016年,中国银监会、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具备处分权的两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开展使用权抵押融资,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适用范围是此前国家确定的15个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市、区)地区。这一政策下发究竟为哪些农业人带来巨大利好?这一政策试点地区能引爆哪些财富?
1、盘活农村土地上的资产。将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把实现农民土地权益作为改革试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抵押融资功能。
2、盘活农村金融,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金融机构要结合“土地使用权”的权能属性,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风险控制等方面加大创新支持力度。
安徽省土地改革政策:201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土地改革政策:201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加速推进,农业和农村发展也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矛盾亟待解决。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更好地适应“三农”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新变化,省政府决定在全省20个县(区)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首创精神,按照统筹推进、重点突破,试点先行、分类指导,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原则,重点围绕市场主体培育、土地市场建设、集体“三资”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建管、信息和金融服务等6个方面开展改革试点,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农业和农村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2〕1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我国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的配套政策是什么?
近年来,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非常活跃。那么关于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的配套政策是什么呢?
2010年,中国银监会提出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突出创新重点,着力满足符合“三农”实际特点的金融服务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建立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正向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可优先办理支农再贷款;对支农贷款发放比例高的农村信用社,可根据其增加支农信贷投放的合理需求,通过允许其灵活支取特种存款等手段,拓宽其支农信贷资金来源。
(2)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和信用衍生产品,拓宽涉农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分散农业贷款的信用风险。鼓励涉农金融机构根据自身需要和市场状况,积极探索开发以中长期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涉农贷款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防范和控制涉农信贷资产风险。
【2015】浙江省平湖市关于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经济方式的转变,助推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5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平湖市开展产业结构调整机制创新试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3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积极探索倒逼机制,通过分行业计算企业单位占地税收产出,建立以“亩产税收”和集约节约用地为导向的评价机制,按照亩产税收贡献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政策,加大对亩产税收贡献大、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二、实施内容
2015年咸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发挥农业保险支持“三农”发展的作用,促进我市农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2015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5〕15号)精神,结合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情况和农村经济产业发展实际,制订2015年咸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依法合规、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全市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辖区内的农业保险工作。市县两级财政对农业保险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补贴。各承保机构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规定。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照自愿原则进行投保。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分工协作推进和管理辖区内的农业保险工作,并建立农业保险相关信息共享机制。
二、主要内容
2013广西玉林市财政部门积极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为规避农业生产风险,增强防灾抗灾能力,促进现代化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玉林市积极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这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弥补财政救灾资金不足的一项惠民措施,不但创新了救灾方式,还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经济的补偿功能,减轻政府筹措救灾资金的负担,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2013年玉林市开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有:能繁母猪保险、养鸡业保险、森林保险、水稻种植保险、香蕉、甘蔗保险。因为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资金绝大部分由财政进行补贴,玉林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做好补贴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确保试点顺利进行。截至10月底,全市共筹集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1832万元(其中上级补助1616万元,市财政安排100万元,试点县安排配套资金116万元),共投保能繁母猪34.28万头、活鸡3542.8万羽、森林5.53万亩、水稻33.2万亩、香蕉4469亩、甘蔗2186亩。保险业务主要由人保财险和太保产险两家公司负责,今年1-10月,已累计支付各类农险赔款2544.5万元(其中:能繁母猪险赔款2071.64 万元、养鸡险赔款392.86万、水稻险赔款种植险赔款62.02万元、香蕉险赔款10.53万元、甘蔗险赔款7.45万元)。
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效解决了玉林市农村保险保障不足的问题,为完善全市农村保障体系,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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