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5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河湖库塘清淤推进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大力推广淤泥用于肥料利用和土地改良利用的做法,在土地整治中就近使用无污染淤泥,将淤泥作为今后新垦造耕地、耕地质量提升的料源之一。
浙江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清淤与淤泥处置相结合,加强淤泥清理、排放、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加强淤泥重金属和有机毒物等指标的检测,遵循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合理处置和利用淤泥。
科学合理设置淤泥堆场,加强规范化管理,严禁乱堆乱放,在切实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废弃矿坑、低洼地进行淤泥回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