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
公积金缴存是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公积金缴存,个人公积金缴存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现在为大家整理了各地区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标准。
新变化!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对你影响有多大?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下发通知,将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此外,缴纳单位可在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5%到上限12%之间,自主确定比例。据悉,此举可为企业减负约300亿元。
政策对企业减负的同时,广大职工的公积金会受多大影响?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最高不超12%
2018年绥芬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上下限的通知(附缴存基数上下限)
日前,绥芬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确定2018年绥芬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上下限的通知(绥公管委发[2018]1号)。其中现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调整为社平工资的60%,为2771元,最高缴存基数为社平工资的三倍为13857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低277.1元,月缴存额最高3325.68元。
关于确定2018年绥芬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上下限的通知
绥公管委发[2018]1号
2018年东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率上调:调为5%~12%
2018年4月16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4月27日。新的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为5%~12%。
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
对于市民关心的缴存基数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第二个月的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新调入当月工资。
2018年天津外国人公积金缴存细则:缴存前先登记 符合条件可提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又出台2018年天津外国人公积金缴存细则。外籍人员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单位可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我市提取政策的,也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也可为港澳台同胞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关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前需先办理登记手续
单位为外国人办理汇缴新开户手续前,应持外国人护照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已取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人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前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部申请办理外国人身份信息登记业务。管理部审核单位提供资料无误后,为单位打印《外国人住房公积金登记信息表》。
单位根据《外国人住房公积金登记信息表》中住房公积金登记信息为外国人办理汇缴新开户手续,开户姓名由单位登记外国人姓名标准音译汉字。外国人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单位可按我市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封存、缴存额调整等业务。
广州市公积金新政:贷款审批时限仅7个工作日(附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
2月6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发布《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就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提出6项新规定及调整。
第一,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机构要优化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压缩审批时限。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广州市公积金中心应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其中市公积金中心资格审批3个工作日,放款审批3个工作日,放款1个工作日。据悉,此前规定是15个工作日。
第二,受托机构要按照委贷协议约定,及时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和办理相关委托的贷款手续,优先保障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阻挠或拒绝符合条件的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个人贷款协议中,有排除或变相排除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款的,暂停或取消其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承办资格。
关于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全文 建金[2017]246号
住房公积金是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专项资金。为此,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土资源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
建金[2017]2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国土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娄底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娄底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
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和受益面,支持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农民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意见》(娄政办函〔2016〕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017年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全文
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印发2017年《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明确,涉及伪造证件、印章,假冒他人签名,套取、骗取他人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行为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机构可以认定为失信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虚假证明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逾6期(含)以上,经催收仍拒不还借款(遇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况,经管理机构批准延期的除外);
成都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支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公积金〔2017〕36号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规定开发商如果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购房人可向有关部门投诉,相关部门将对违规开发商采取惩戒措施。下面一起来看一下成公积金〔2017〕36号意见全文。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支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公积金〔2017〕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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