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改革
新型城镇化改革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业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核心在于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着眼农民,涵盖农村,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城镇化改革指导意见具体如下:
地方政府大兴城镇化造城 户籍与土地如何改革
城镇化撬动关键领域改革
来源:大公网
中国再次站在改革的十字路口,纵观习李体制下的治国方略,新型城镇化已成为被寄予撬动关键领域改革厚望的战略取向。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再次引发海内外对新型城镇化的讨论。北京专家表示,城镇化是一次全面深刻的社会变革,不仅关乎国运更影响世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深知城镇化对中国和世界的机会分别是什么。
事实上,在当下中国全部改革议程中,无论是经济宏观调控、人口户籍管理、土地制度改革、中央地方财税博弈以及行政体制简政放权都和城镇化息息相关。
外界普遍预期,城镇化发展规划将于三中全会之后出台,进而“牵一髮而动全身”撬动诸多关键领域改革。对于城镇化在全局性改革中所处的地位,有分析指出,寻找到好的城镇化发展模式,不仅能促进经济产业结构调整,也可以解决农村徵地拆迁以及城市工业化破坏环境等社会矛盾。此外,还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国家管理的效率。
加快土地制度改革以推进新型城镇化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课题组
2012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2013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是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同时明确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目前,我国新型城镇化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高房价,而政府过分依赖卖地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推高了房价,阻碍了城镇化的进一步推进。
现有土地制度方面的掣肘,导致土地使用效率低下,农村土地闲置状况比较严重,农地质量下降,建设用地供应不足,土地财政问题突出,大量征地与被征地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越来越困难。新型城镇化形势下需要加快土地制度改革,改革目标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房价合理回归,保障我国粮食安全,解决城镇化融资问题。
对新型城镇化中土地制度改革的思考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目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现状
产权主体多元化、产权权能残缺化、产权关系动态化,使现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还缺乏严格的界定,未进一步形成明晰的产权关系。
1.产权主体多元化。依照现有法律规定,我国现行集体所有制下的土地所有者主体存在三种形式:乡(镇)农民集体所有、行政村农民集体所有及村以下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所有者主体的代表机构是相应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这就使得土地所有权的归属还没有特别明确,模糊界区过大。
“新三驾马车”:稳就业、城镇化和改革红利
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一届政府的经济政策,尽管与以往单纯的需求扩张式经济调控相比,带有明显的供给学派的特点,这是由目前中国正处于典型的结构转型期的国情所决定的。所以,把李克强总理的经济政策理念单纯地归结为供给学派或其他单一学派的判断,是值得商榷的。
李克强当选新一届政府总理以来,颁布了一系列调结构、简政放权、布局城镇化的经济政策,力推经济结构转型,强调经济可持续发展。市场各方纷纷对其经济治理政策进行解读及预判,并按上传统的学术派别的印记。其中尤以外行巴克莱中国的“不刺激、去杠杆、结构改革”影响力最大。
但只要稍加分析就会发觉,除了“结构改革”能反映新一届政府的部分思路外,其余两个概括均有失偏颇。“不刺激”并不是基本方针,而是有底线的。一旦出现大规模的经济全局风险,比如经济快速下降,企业利润急剧下滑,金融状况恶化,大规模失业等不利情况,或者综合来说当经济增长率跌破了7%的时候,放弃“不刺激”就将成为必然的选择。我国的综合财政状况也完全具备充当适当时候强心剂的职责。而“去杠杆”,也要分行业来看,对目前我国那些产能过剩的行业如煤炭、有色、钢铁、水泥等,近期内去杠杆是不二选择,但对另一些行业,如金融等,我们面临的问题不是创新过度,恰恰是创新严重不足,资产证券化等一系列创新就还需要金融行业适当“加杠杆”。近期中央政治局会议中明确提出“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社会政策要托底”就证明了这点。从李克强总理主管经济以来的诸多政策方针与经济规划可以看出,李总理的经济发展理念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改革推升要素红利、改善供给;以拉动城镇化拉动需求、稳定就业。笔者姑且把“稳就业、城镇化和改革红利”称之为李总理的经济发展理念的“三驾马车”。
户籍改革应成为城镇化破题处
来源:21世纪网
近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把户籍制度改革列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这意味着中国加紧推动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
在过去的十年,中国出现了城市化建设的大跃进,尽管有大约2亿农民工进城工作,因为户籍制度的原因,他们不被城市接纳。其中有很小一部分有能力在城市购买住房,但并不能享受城市的公共服务,比如教育、医疗等。这种由户籍制度造成的人的权利的不平等,是社会不公正的主要所在,也是中国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原因。中国社科院近日发布的报告称,对北京、广东、江苏、浙江和四川5个省市农民工的调查发现,64%的调查对象认为社会不公平。与此同时,大量新生代农民工不再选择返乡,如果城市不收留他们,其后果是灾难性的。
中国现有的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时代二元社会的基础,即通过户籍制度减少人的流动,从而异化为身份社会。改革后的市场经济时代,户籍制度被迫松动,农民可以自由进入城市做廉价劳动力,仍不能享受城市的公共服务。
新型城镇化需从财税改革破题
来源:经济参考报
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日益临近,有关城镇化及诸多领域改革的期待与呼声也空前高涨。
户籍制度改革、公共服务改革难以推进,关键在于其背后涉及的庞大资金缺口。换言之,新型城镇化推进中,地方政府之所以在推动农民工享受公共服务诸方面缺乏动力,突出地反映了当前地方政府财权有限、事权过多的局面。在城镇化所涉及诸多改革领域中,财税体制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实为重中之重。
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中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亿,其中外出农民工1.6亿,本地农民工接近1亿;而这部分群体的社会保障与服务严重缺失,五险一金覆盖率极低。同样值得关注的是,在2.6亿农民工中,举家外出农民工只有3375万人,占比不足13%,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数量相当庞大。未来要实现教育均等化,首先意味着更多师资、基础设施以及其它教育资源的投入。
此外,农民工真正转为市民,居住问题也可以说是基本条件。数据显示,2012年,在城镇拥有自有住房的农民工只有0.6%。所有农民工中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还不到3%。政府方面显然需要承担相当大的住房保障体系任务,如建造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等等,这又是一笔庞大的支出。
因此,推动新型城镇化需要从财税改革破题,从更广泛的角度讲,未来财税体制改革主要涵盖以下四大方向—
一是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支出责任,即上收部分事权和加大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财权上收但事权下放,不仅导致地方政府的权责不对称,也间接地促成了如今土地财政依赖、地方政府债务积聚等多重困境。我们预计,未来符合“外部性大、信息处理相对简单、且符合整体相容”三原则的事权,将进一步上收中央管理。
而转移支付方面,将增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减少和归并专项转移支付,并将推进修改转移支付公式等。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角度来讲,将未来转移支付公式与常住人口挂钩,与户籍人口脱钩,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推动建设以人为本的城镇化的积极性。
二是税收体制改革,包括营业税改增值税逐步深入、房产税推行至全国,以及资源税改革等。而未来推动房产税成为地方重要税种,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势在必行。
三是加快预算制度改革。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年底突击花钱广受诟病,这其中折射出中国预算制度不合理、预算执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我们认为,财税改革有望在建立全口径预算体制,以及赋予地方人大审批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权力等方面有所突破。
另外,现行预算法不允许地方政府发债,也是导致地方债务隐形化的主要原因。未来赋予地方政府发市政债的权力,并引入公开透明的债务评级机制,有助于将隐形债务显性化,也将为城镇化过程中所涉及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支持。
四是养老医疗体制改革。伴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中国面临着巨大的养老金缺口。据媒体报道,今年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研究制定的基础养老金方案有望完成,方案的重点包括养老金整体投资运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等方面,预计明年新制度有望全面推进。而这一举措也有利于促进城镇化过程中的人员自由流动。
我国城镇化发展融资机制的改革思路
按城镇化三阶段稳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来源:经济参考网
城乡严格分治的二元户籍制确需改革,以加快农村富余人口市民化进程。但是,国情实践和经济政治理论的内在逻辑都表明,在中国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农村富余人口何时进入何种类型的城镇有待进一步研究,我们认为有必要设置有适度约束的“目标城市”的准入门槛,按城镇化三阶段稳健有序地推动户籍制改革,推动农村富余人口市民化,从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需对农村富余人口获得城市户籍做适度约束
在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对农村富余人口何时进入何种类型的城镇需给予适度限制,这就是“目标城市”的准入门槛。之所以设置“目标城市”准入门槛,理由有五点:
推进新型城镇化 集体土地改革应试点推进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中部城市一位朋友跟我说,他所在的地级市,有个县要撤县设区,地价顿时贵了起来。但当地政府仍然是按照原来的价格从农民手里征地,再卖给地产商。价差可达10倍甚至20多倍。他问:这样明显不公平的事,上面不管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