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政策
渔业是指捕捞和养殖鱼类和其他水生动物及海藻类等水生植物以取得水产品的社会生产部门。一般分为海洋渔业、淡水渔业,渔业可为人民生活和国家建设提供食品和工业原料。渔业政策是国家追求全面的渔业利益,包括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渔业资源利用、渔业产业发展、渔民就业、安全、国家利益与国际关系及科学研究,并当这些利益发生冲突时,寻求是公平协调发展的政策,可以说,渔业政策是国家处理与渔业有关事务的公共政策或国家政策。渔业养殖油价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支持渔业政策,也是国家对渔业最大的一项扶持政策。每年,国家几乎都会实施渔业油价补贴政策,并对补贴方式和方法进行有效的调整和完善,使渔业油价补贴政策与渔业资源保护和产业结构调整等产业政策相互协调,并促进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福建省2016年现代渔业生产发展扶持政策
有关县(市、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持续推进现代渔业生产发展,加快培育大黄鱼、石斑鱼、鳗鲡、对虾、牡蛎、鲍鱼、海带、紫菜、海参等九大特色品种超百亿全产业链,2016年,我省继续在连江、福清、闽侯、霞浦、蕉城、福鼎、福安、古田、秀屿、晋江、惠安、漳浦、东山、诏安、龙海、云霄、连城、明溪、清流、浦城、光泽等21个县(市、区)实施现代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省海洋与渔业厅和省财政厅联合编制了《2016年现代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方式:
2016年现代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建设指导意见
2016年浙江省出台国内渔业油价补贴发放政策
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 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5〕65号)等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3月9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浙江省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浙财建[2016]14号),标志着符合浙江实际的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正式出炉,有望近期可启动2015年度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工作。 《通知》明确了指导思想和调整原则。指导思想,按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的要求,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复振兴浙江渔场的若干意见》,以保民生、保生态、保稳定、促发展为目标,以调整油价补贴资金使用方式为抓手,加快实施修复振兴浙江渔场行动,坚持改革创新、依法治渔、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建立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与渔业资源保护及产业转型升级相协调的新型的产业政策机制。调整原则,核定基数、任务到县,市县负责、平稳推进,保障重点、统筹兼顾,公开公正、加强考核。 《通知》明确了主要目标任务。2015年开始渔业生产成本补贴资金按照农业部确定的国内捕捞、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贴上限标准进行发放,对大中型海洋捕捞渔船生产成本补贴资金实行逐年递减。至2020年共压减海洋捕捞机动渔船2580艘、430337千瓦,淘汰老旧渔船更新建造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1806艘。增殖放流水生生物苗种70亿尾,其中大黄鱼6亿尾。建设6大人工鱼礁群,礁体120万空方,形成礁区面积6000公顷。建设、升级改造30座沿海渔港、5个避风锚地。新建大中型海洋渔业执法船艇17艘、配备船载通导装备3.6万套,渔业综合安全管控水平显著提升。
《通知》明确了主要内容。
中央统筹20%部分,主要用于捕捞渔民减船转产、人工鱼礁建设,渔船更新建造、渔港避风锚地建设、渔业装备设施建设等方面。
省统筹5%部分,主要用于全省公共性渔业资源养护,压减海洋捕捞强度扶持渔民转产转业,渔业综合安全管控和渔船、渔港安全设施建设,支持发展国家战略性产业,以及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等方面。
2016年农业部渔业支持政策、补助政策
◆渔业油价补贴综合性支持政策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要求,从2015年起,按照“总量不减、存量调整、保障重点、统筹兼顾”的思路,将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为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相结合的综合性支持政策,重点支持减船补助、老旧渔船更新改造、渔港维护改造、海洋牧场建设、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渔船安全装备等。2016年,农业部将会同财政部按照两部《通知》及相关办法要求,推进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的落实工作。
◆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2016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渔业资源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其中,经济物种的增殖苗种应当是本地种的原种或子一代,符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管理的通知》(农办渔〔2014〕55号)要求,濒危物种的增殖苗种可以为本地种的子二代。海洋牧场示范区原则上要求项目实施海域已连续开展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浙江省2016年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出台
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 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5〕65号)等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3月9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浙江省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浙财建[2016]14号),标志着符合浙江实际的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正式出炉,有望近期可启动2015年度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工作。
《通知》明确了指导思想和调整原则。指导思想,按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的要求,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复振兴浙江渔场的若干意见》,以保民生、保生态、保稳定、促发展为目标,以调整油价补贴资金使用方式为抓手,加快实施修复振兴浙江渔场行动,坚持改革创新、依法治渔、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建立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与渔业资源保护及产业转型升级相协调的新型的产业政策机制。调整原则,核定基数、任务到县,市县负责、平稳推进,保障重点、统筹兼顾,公开公正、加强考核。
《通知》明确了主要目标任务。2015年开始渔业生产成本补贴资金按照农业部确定的国内捕捞、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贴上限标准进行发放,对大中型海洋捕捞渔船生产成本补贴资金实行逐年递减。至2020年共压减海洋捕捞机动渔船2580艘、430337千瓦,淘汰老旧渔船更新建造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1806艘。增殖放流水生生物苗种70亿尾,其中大黄鱼6亿尾。建设6大人工鱼礁群,礁体120万空方,形成礁区面积6000公顷。建设、升级改造30座沿海渔港、5个避风锚地。新建大中型海洋渔业执法船艇17艘、配备船载通导装备3.6万套,渔业综合安全管控水平显著提升。
《通知》明确了主要内容。中央统筹20%部分,主要用于捕捞渔民减船转产、人工鱼礁建设,渔船更新建造、渔港避风锚地建设、渔业装备设施建设等方面。省统筹5%部分,主要用于全省公共性渔业资源养护,压减海洋捕捞强度扶持渔民转产转业,渔业综合安全管控和渔船、渔港安全设施建设,支持发展国家战略性产业,以及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等方面。市县统筹75%部分,一部分用于渔业生产成本补贴,以2014年度油价补贴数据库作业、船长、功率等为依据,调减国内捕捞渔船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到2019年,将全省国内捕捞业油价补贴总额降至2014年度补贴水平的40%以下。全省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实行统一办法、统一标准,渔船跨县过户买卖的生产成本补贴随船转移。另一部分统筹用于渔业生产发展和渔民生产生活保障、渔区社会稳定,增强减船转产压减海洋捕捞强度的调控手段等方面,更好地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吉林省2016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健全渔业油价补贴机制、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5〕65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吉林省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2016年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2016年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2016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渔业资源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其中,经济物种的增殖苗种应当是本地种的原种或子一代,符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管理的通知》(农办渔〔2014〕55号)要求,濒危物种的增殖苗种可以为本地种的子二代。海洋牧场示范区原则上要求项目实施海域已连续开展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附: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管理的通知
近年来,在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下,全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事业快速发展,产生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随着增殖放流规模的不断扩大,增殖放流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尤其是在增殖放流苗种质量方面,一些苗种生产单位的条件较差,苗种质量得不到有效保障,影响了增殖放流效果。为强化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源头管理,提高增殖放流苗种质量,保障水域生态安全和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进一步加强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6年渔业油价补贴综合性支持政策
2016年渔业油价补贴综合性支持政策: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要求,从2015年起,按照“总量不减、存量调整、保障重点、统筹兼顾”的思路,将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为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相结合的综合性支持政策,重点支持减船补助、老旧渔船更新改造、渔港维护改造、海洋牧场建设、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渔船安全装备等。
2016年,农业部将会同财政部按照两部《通知》及相关办法要求,推进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的落实工作。
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2013】解读:渔业渔政扶持政策
(一)停止六项涉渔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1、从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渔业船舶登记费、渔业船舶牌照工本费、捕捞许可证工本费、渔业船舶登记证工本费、渔业船舶检验费等6项涉渔行政事业性收费。
2、严禁各基层部门、乡镇、企业擅自向渔民收取码头费、埠头费、排污费、芦苇损失费等乱收费。今后,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我省不再设立新的涉渔行政事业性收费。
湖北省加快现代渔业发展扶持政策(2014年发)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我省渔业资源优势,加快推进现代渔业建设,促进现代渔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转变渔业发展方式,优化渔业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加强渔业设施装备建设,增强渔业科技支撑能力,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强化渔业安全监管,健全产业体系和经营机制,全面提升渔业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信息化水平,力争建成全国现代渔业的先行区和示范区。
2015《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 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渔业主管局:
作为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对促进渔业发展、增加渔民收入、维护渔区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为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从2015年起,对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作出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政策调整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