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新政
公积金即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全称是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它是指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性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相对于商业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利率较低,还款方式灵活,首付比例低的优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类别有新房贷款、二手房贷款、自建住房贷款,住房装修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等。2016年5月1日起,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规定将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各地也纷纷出台了新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8南京住房公积金新政: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 夫妻双方最高可贷100万元
2018年3月31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和贷款额度的通知,表示从4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由30万元每人、夫妻双方60万元每户,分别调整为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可贷额度50万元每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每户,购买第二套住房仍按原规定执行。
南京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标准原制定于2011年。2011年以来,南京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显著上升,公积金贷款额度占房屋销售总价比例明显下降,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买首套住房作用不断弱化。提高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可贷额度,可显著减少刚需职工购房贷款利息支出。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政策解读称,此次政策调整提升住房公积金对刚需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彰显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对第一、二套住房实行差别化公积金贷款政策,突出对刚需群体购买首套住房的政策支持力度。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还发文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2018年佛山市公积金新政:租房每年最高可提取超6万元
2018年3月21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18年度我市租房提取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的通知,表示租房提取的租金标准将从每平米的23元/月升至35元/月,每年最高可提取超6万元;无房提取的每年可提取额度也从去年的4320元升至6930元。
租房提取:每年最高可提取6万多元
从《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8年度我市租房提取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的通知》中了解到,根据广东省规定的普通住宅面积标准及佛山市2017年普通住宅市场租金指导标准,确定租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为:住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35元/月,而此前的租金指导标准为23元/平方米。超出上述新标准部份,由个人承担。
2018武汉住房公积金新政: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可被暂停网签
2018年3月21日,武汉公积金中心、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国土规划局、市财政局以及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 《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表示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可被暂停网签。
通知要求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办贷效率。武汉公积金中心要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流程,简化贷款办理要件,减少贷款审批环节,严控贷款审批时限。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录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通知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应当说明理由。
通知还指出要充分尊重购房人选择购房贷款方式的权利。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的购房人购买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款,或者采取一次性付款优先选房等方式,拒绝购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组合贷款,下同)购房。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应享有与一次性付款或者商业贷款等其他付款方式选择房源的同等权利。
通知中还强调,市住房保障房管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同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压缩住房公独金个人贷款办理时限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广州市公积金新政:贷款审批时限仅7个工作日(附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
2月6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发布《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就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提出6项新规定及调整。
第一,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机构要优化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压缩审批时限。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广州市公积金中心应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其中市公积金中心资格审批3个工作日,放款审批3个工作日,放款1个工作日。据悉,此前规定是15个工作日。
第二,受托机构要按照委贷协议约定,及时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和办理相关委托的贷款手续,优先保障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阻挠或拒绝符合条件的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个人贷款协议中,有排除或变相排除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款的,暂停或取消其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承办资格。
2018年海南公积金新政:购买产权式酒店房等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2018年2月5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明确住房消费提取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表示海南省购买商铺、办公用房、产权式酒店客房等商业性质房产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据介绍,为了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海南省对部分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了明确和调整。按照规定,职工家庭购买商品住宅(含普通住宅、低层住宅、公寓)及政策性住房等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但是,职工家庭购买商铺、办公用房、产权式酒店客房等商业性质房产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此外,职工在非实际工作地租住住房,其实际工作地及租房所在地均无自有住房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出所租住住房租金。
2018年南京公积金新政:市民可在网上提取公积金
12月25日,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透露从明年1月1日起,该中心将推出网上提取公积金等多项便民举措。目的是为了方便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无需单位开具申请单,以有效规避因劳资纠纷、单位经办人失联等影响开具的情形。
二、开展购房提取网上业务。职工及其配偶在南京市主城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在该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共享房产交易、婚姻登记等信息,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帮助职工实现“足不出户、轻松取钱”。
2018年东莞住房公积金新政:缴存基数调整,上限为27391元
12月4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新的缴存基数正式执行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起。
《通知》显示,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及市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东莞市2018年度(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由22995元调整为27391元,下限仍为东莞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151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单位可根据自身需要在年度内灵活选择时间调整。
2017年安徽宣城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离婚一年内不能用公积金买房
11月30日,安徽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调整的通知》,宣布12月4日起不再受理缴存人离异一年以内购买住房的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
据悉,《通知》内容还包括,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原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满一年;不再受理缴存人因直系亲属间住房产权交易的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不再受理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宣城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附原文内容:
2017年海南住房公积金新政:利率竞价选择银行
11月29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对全省住房公积金资金存放管理模式进行了创新,出台了《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资金存放管理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存放,保障缴存人的合法权益,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和存放风险,优化资金存款结构,提高暂时性闲置资金存款收益,获取资金增值最大化,该《暂行办法》规定,将采取利率竞价方式,结合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综合考核评分情况,在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范围内择优选择资金定期存放银行。资金范围为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在确保满足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发放等日常业务资金需求后的剩余资金。资金存放管理遵守依法合规、运行安全、科学评估、兼顾效益的原则。
据介绍,为防范资金存放风险,该《暂行办法》还规定,委托银行如经人民银行评定存在资金风险或定期存款竞价利率不符合国家利率政策相关规定,不得参与竞争。定期存款存放中标银行如出现资金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或财务状况恶化,或不能按规定将到期存款本息足额兑现,或存在其他妨害资金安全行为,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应及时提前收回定期存款,并有权拒绝其在以后2至5年内参与竞争。
据了解,《暂行办法》还严格实行利益回避制度,明确规定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的主要领导干部、分管资金存放业务的领导干部及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的利益相关部门工作,不得将本单位资金存放在该银行防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防范廉政风险。
2017年南宁住房公积金新政:房企拒绝使用公积金最高被罚5万元,还会被暂停建设!
11月15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征求《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细化表》(以下简称《细化表》)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对房企拒绝使用公积金、市民骗取公积金贷款等均有更新处罚。
附原文内容:
关于征求《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细化表》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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