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文章:《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十三五”规划》全文上
继续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按照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和保障销区6个月市场供应量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家下达的地方粮食储备规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变化、城镇化进程、粮食自给状况和消费结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需要等因素,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粮食储备重点安排在人口集中地区、灾害频发地区和库存薄弱地区。粮食储备品种结构与当地市场消费品种结构相适应,以满足居民口粮消费需求为主,兼顾饲料用粮需求。适当增储优质稻谷、小麦、玉米、成品粮等品种,稻谷、小麦、成品粮等口粮品种储备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落实成品粮储备规模,确保各地级以上市所在城市(不含所辖县、市)常住人口10天以上消费量,广州、深圳等市及库存薄弱和价格易波动地区再增加3-5天供应量的成品粮储备。确保库存粮食质量安全,地方储备粮重金属入库检测率达到100%。
改革创新储备粮管理机制。按照“储备功能完善,品种结构优化,储存方式灵活,承储主体多元,粮食储备安全”的目标,推进应急储备和周转储备相结合、储备品种和消费需求相结合、常规储备和动态储备相结合、国有企业储备和非国有企业储备相结合,进一步改革创新储备粮管理机制,加强全省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建设。坚持省、市、县三级地方粮食储备制度,探索建立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分梯级粮食储备新机制。通过运用财政、金融等政策手段,建立地方政府掌控的社会粮食周转储备。同步推进制度建设,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实现储备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积极运用市场经营理念,盘活用好粮食码头、仓储设施等资源,提升地方粮食储备运作水平。
适当引入民营企业参与粮食储备业务。鼓励具备一定仓容、设施先进、守法守规、信誉良好的民营企业参与地方粮食储备工作,承储政府储备粮。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对民营粮食储备、加工、物流企业以及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粮食仓储设施,符合要求的可适当承担政府粮食储备任务。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明确民营企业参与地方粮食储备业务的程序和条件,依靠法制、依靠信用保证民营企业合法合规开展经营,进一步创新管理体制机制,确保储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