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下午,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合肥市人才购房资格认定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此次政策包括普通高校(含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或高级工班)应届毕业生(含毕业两年内毕业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员在内的7类人才具有购房资格。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此外,合肥于2016年出台的限购政策规定外地人在合肥购房需要1年个税社保或纳税,此细则出台后意味着满足条件的7类人才可以在合肥直接落户买房。
合肥学院房地产研究所副所长凌斌表示:“此次发布的《细则》准确讲是合肥的人才引进政策,而不是简单的人才落户政策。在实际操作层面,如果是就业型人才,首先要有单位接收,同时社保要满1个月;如果是创业型人才,在工商局要有创业注册登记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