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五水共治”、“四边三化”、“三改一拆”专项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布局,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现全市域景区化,按照“控制为先、分类梳导、集聚发展”的原则,经研究,现就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外的市区农民集聚建房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人口集聚导向下农民集聚建房的重要意义
农民建房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各级政府重要职责。当前市区农民建房存在着沿路排布、布局散乱、风格不一,以及建房难与建房无序、违法建筑等突出问题,已成为影响衢州生态本底、影响新型城镇化建设、影响田园城市和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因素。推进人口集聚导向下农民集聚建房,是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深入开展“五四三”专项工作,创建“无违建”县(市、区)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新型城镇化,补上人口集聚短板的现实需要。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民集聚建房放在促进人口集聚的战略高度上来认识,从推进中心城市、县城和集镇人口集聚的角度去谋划,与提高户籍城镇化率、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相结合,作为推进“三改一拆”的重中之重,克难攻坚,创新管理,补齐农民建房无序这块短板,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提高农民全面小康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