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8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16〕4号)文件精神,切实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带动就业和增加居民收入,推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就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求和省市安排部署,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需求向导”原则,全面落实扶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政策,重点实施7个“行动计划(2015-2017年)”,大力支持返乡创业,拓宽就地就近转移就业途径,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催生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新动能。
(二)总体目标。2015年至2017年,全县培训返乡创业人员800人;2017年底前,建成1个返乡创业园区或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到2017年,全县新增农民工等创业人员600人,创办各类经济实体超过500个,辐射带动就业4000人。各镇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返乡创业工作,确保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政策体系健全,基础设施到位,崇尚创业、支持创业、主动创业的社会氛围浓厚。县、镇、村(社区)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健全,业务规范,服务效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