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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昆明市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来源:昆明市政府网2016-08-01 10:07:07

昆明市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出台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6]13号),实施意见中坚持普惠性与扶持性政策相结合、盘活存量与创造增量并举、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协同、输入地与输出地发展联动的原则。引导和鼓励更多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就业,掀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业热潮。全文如下: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昆政办〔2016〕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优化创业就业环境,畅通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就业渠道,引导和鼓励更多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就业,掀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业热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60号)要求,结合昆明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普惠性与扶持性政策相结合、盘活存量与创造增量并举、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协同、输入地与输出地发展联动的原则。加强统筹谋划,健全体制机制,整合创业资源,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结合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利用“互联网+”,积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新模式,坚持以创业引领创新,以创业促进发展,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业促进和谐,推动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促进全市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 目标任务

全面实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3年行动计划。2018年底,全市每年组织农民工等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5万人次,扶持创业1.5万人,带动就业4万人以上,实现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全覆盖;发展特色产业,每个县(市)区形成规模不等的 “一村一品”、“一品一园”、“一乡(镇、街道)一业”、创业孵化基地、示范园区或创业一条街;依托农业创业示范园或创业一条街,每个县(市)区建成2个设施设备齐全的创业实训基地;全市创建2个以上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区。

三、 政策措施

(一)降低创业门槛,简化审批程序。加快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简化创业住所(创业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放宽经营场所登记要求,全面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要简化立项、审批、办事环节,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制度,为创业者建立开业和立项的“绿色通道”。

(二)加强创业项目征集和推介。结合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需求,加大创业项目征集、推介工作力度。完善市场化创业项目征集工作机制,鼓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驻昆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服务机构、各类企业等开发征集创业项目。对开发项目成功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项目开发者1500元、项目实施者3000元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

(三)推进农民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设。依托“农业创业示范村”建设,积极推进 “农业创业示范园区” 建设,培育返乡“创业之星”。鼓励各县(市)区、各高校及相关社会力量新建或利用现有场地资源,通过改造、整合、挂牌、共建等方式建设返乡农民工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示范园区。有条件的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组)可建立返乡创业特色产业基地、返乡创业小企业基地或创业一条街,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免费或低价租赁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场所,确保每个县(市)区培育扶持至少1个特色突出、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业孵化基地或示范园区。

继续开展“农业创业示范村”建设工作,为确保每个县(市)区每年建设1至2个“农业创业示范村(社区)”,将达标后原由市级财政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提高至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进一步发掘创业典型,发挥带动作用,开展培育返乡“创业之星”工作,力争每年全市培育返乡“创业之星”10名,被评定为“创业之星”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每两年开展一次“优秀农民创业孵化(基地)及农业创业示范园区”和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考核认定,达标后,由市级财政给予“优秀农业创业孵化(基地)及农业创业示范园区”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给予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市、县(市)区两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云南省《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3年行动计划纲要(2015至2017年)》要求,编制并实施专项技能创业培训计划,确保每个有培训意愿的返乡创业人员均能参加技能创业培训,要结合返乡人员创业特点、需求及县(市)区区域经济特色,开展订单式、订向式和特殊工种相结合的技能培训和创业(电子商务)培训,实现培训与市场需求的有机衔接,促进更多“技术型”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五)提供创业指导服务。各县(市)区要依托当地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示范园、农业创业示范村(社区)等平台和载体,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训见习基地,为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实训、见习、模拟运作等服务。引入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建立以企业家、职业经理人、行业专家、电商辅导员、返乡创业带头人等组成创业导师团队,为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指导服务,帮助并协调解决企业开办、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创业成功率。

(六)加大创业贷款支持。对返乡人员创业资金不足的,根据项目经营情况,可享受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贷款;对新型培育的微型企业可申请“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扶持贷款;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济实体,可按照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改进担保模式和服务方式,扩大贷款范围,简化贷款程序,放宽担保、联保和抵押(质押)条件。加快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商品林权、大型农机具、农房、农业生产品等抵押担保机制。要引入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担保资金,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体系、融资担保平台建设,多渠道筹措资金。在贫困地区创办企业的,优先纳入扶贫金融合作项目贷款支持对象,并按相关规定给予贷款贴息。

(七)加大补贴力度。对返乡农民工在本村(本乡镇)创办经济实体,且办理营业执照,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当地3人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由市级财政给予创业者一次性3000元的创业补贴和一次性1万元的场租补贴。

(八)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对从事种植养殖和特色农产品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农业政策性保险。符合《关于印发〈2012—2015年度云南省农业保险(种植业、养殖业)项目2012年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昆财外〔2012〕98号)及《关于下达2011年森林火灾保险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11〕334号)中规定险种的,执行现行政策。对文件规定外的养殖业、种植业农业险种,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保费由农户个人承担20%,其余由市及县(市)区按板块分比例承担。

(九)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实训。鼓励持续经营电子商务平台1年以上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为返乡农民工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实训和帮扶返乡农民工创业者开办网店。为创业者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实训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合格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由市级财政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1300元的一次性电子商务实训补贴;开展创业实训并为创业者提供后续跟踪服务的,按每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且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的,由市级财政给予企业3000元一次性资金补助。

鼓励和扶持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利用互联网技术,发展农产品销售、商贸流通等电子商务业,加大休闲娱乐、民族传统手工艺品、绿色农产品等特色产品的挖掘、升级和品牌化,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现产品与市场对接。力争到2017年底,全市创建2个以上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

(十)突出贫困地区创业帮扶。围绕“减贫、摘帽、增收”主要目标,按照精准扶贫和对口援助帮扶要求,抓好禄劝、寻甸、东川、倘甸等县(区)就业扶贫专项活动,实施好人才支持、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和科技特派员制度,通过项目开发和引进,扶持创办企业和其他经济体。在贫困地区创办企业、创办“一村一品”、“一品一园”或创业一条街的创业者,带动当地贫困人员2人以上10人以下就业的,给予经济实体法人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带动当地贫困人员10人以上30人以下就业的,给予经济实体法人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带动当地贫困人员30人以上就业的,给予经济实体法人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十一)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的,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十二)落实相关落户、子女义务教育、医疗救助等政策。相关部门要将返乡创业人员全面纳入公共服务范围,及时为符合落户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办理落户手续,提供档案管理。妥善安排创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将患病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及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返乡创业人员创办的经济实体,在人才引进、社会保障、教育培训、职称评审、政府奖励等方面,与其他各类企业实行同等政策、平等对待。

(十三)加快平台建设。要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整合各职能部门涉及返乡创业的服务功能,按照要求,设立统一标识的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服务窗口,探索建立融资、融智、融商一体化创业服务中心,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职业培训、融资及社会保障等服务。要依托“互联网+农民创业”等新技术、新模式,构建最广泛的创新平台,打造集创业政策咨询、创业扶持服务、创业项目征集、创业基金投资、网络众筹融资为一体的众创网络平台和众创空间,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形成内脑与外脑相结合、政府与公益机构相配合、企业与个人相协同的创新新格局,共助创业者成长。

四、 健全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要结合省、市相关政策,细化本级本部门扶持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和跟踪督查考核力度,确保返乡人员创业工作平稳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挥牵头作用,负责拟制工作计划,分解下达目标任务,跟踪服务管理,年度考核验收;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资金;工商部门负责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减免税收政策,公安部门负责户籍管理;科技部门落实电子商务政策;扶贫部门负责扶贫开发;教育部门负责落实义务教育政策;各县(市)区负责具体抓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

(二)强化经费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并形成逐年稳定增长机制。要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资金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在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每年再安排640万元的返乡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各县(市)区根据当地财政收入情况,安排返乡人员创业专项资金,确保扶持创业政策落实到位。

(三)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媒体,大力宣传鼓励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典型事迹,分享创业经验,展示创业项目,交流创业信息。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探索开展与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合作创办就业创业宣传日活动,大力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环境,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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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多措并举促进农民转移就业更充分

近年来,昆明市始终把做好农民转移就业工作作为实现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抓手,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经费投入,农民转移就业工作取得良好成效。近4年来,全市共培训农村劳动力 145.53万人次,转移就业119.33万人次,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了质的飞跃,由2011年的6985元增长至2015年的11454元,其中工资性收入已占到农民可支配收入的一半以上,工资性收入已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农民转移就业工作的开展,为农民增收致富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为全市就业工作上台阶奠定了基础。昆明市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创业先进城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表彰为“全国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被省政府表彰为“全省就业先进工作单位”,被云南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表彰为“云南省农民工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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