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由国务院于2011年1月21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仅限于规范为了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非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活动不适用本条例。另外,在宅基地征地补偿条例实施细则中,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因为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武汉拆迁该如何补偿?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变化,速看!
拆,是近年来武汉城市发展的核心命题。作为被征收人,最关心的莫过于如何补偿。
近期,武汉市国土资源与规划局发布了《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早于2013年1月10日起开始实施,本次向全社会征集意见的指引是作为实施办法的补偿规定。
条例中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征收补偿政策作出新的规定(集体土地等不在其列)。操作指引条例共有十一章,其中对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又会有哪些新的政策要出台?
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致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依法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房屋被征收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兵团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建立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体制
(一)房屋征收主体
兵团管辖区域内的房屋征收工作,由师(市)、团场作为征收主体,按照《条例》规定做出房屋征收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能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吗?
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那么政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能对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吗?
具体案例:
某县是著名的贫困县,但依托着当地著名风景区,也能为当地带来部分的经济效益。村民程某,就是当地风景区内某村的村民,其在该村有一处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自建了房屋。为了迅速摆脱贫困县的帽子,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设旅游大县,县政府决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批示,对程某所在村内的宅基地上的房屋,以国有土地名义予以回收,并对该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同时还向程某下达了限期强拆决定书,程某对此并没有理会,因为他知道自己的宅基地原本就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令程某没有想到的是,县政府还是明令县综合执法局,对其房屋进行了强拆。政府能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吗?
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进行补偿,适用本条例。
征收土地拆迁补偿条例
为了加快经济建设的发展,缩小边远地区与城市的距离,在征收土地时需要用到相关政策,现在将征收土地拆迁补偿条例下发。
一、 征地补偿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征收国有土地补偿条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将征收国有土地补偿条例公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全文)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由国务院于2011年1月21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确定办法
1. 2011年5月5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2.渝办发[2011] 123号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行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重庆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重庆市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屋的估价活动,适用本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政策解读
1. 2011年8月4日发布
2.宁政办发(2011)12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今年1月,国务院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范征收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促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依法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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