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江西省林业厅出台《江西省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奖补办法(试行)》,对符合条件的林地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进行奖补,以鼓励引导林地在公开市场上规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林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森林经营水平,促进农民增收、资源增长和产业发展。
该项政策遵循“先干后补,专款专用”原则,奖补对象为通过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在公开市场上流转林地组建的林业合作社、家庭林场(专业大户)等林地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奖补标准按林地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上年净增的流转面积50元/亩的标准予以奖补;林业合作社每个最高奖补5万元,家庭林场(专业大户)每个最高奖补3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扶持经营主体投入林业生产经营和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示范创建和规范化管理。
《办法》规定,奖补采取“两具备三优先”条件择优选择,“两具备”即:一是林业合作社、家庭林场(专业大户)符合《江西省林业厅关于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促进林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林业合作社经工商部门登记,家庭林场(专业大户)经工商部门登记或林业主管部门认定,且正常运行。二是在上一年度内净增连片流转已承包到户林地,其中林业合作社300亩以上,家庭林场(专业大户)200亩以上并从事林业生产,流转期限15年以上,且流转行为符合《江西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要求,流转合同规范经林权管理服务机构鉴证、备案。“三优先”,即省级以上林业合作社示范社(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等林地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优先;办理了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的优先;以林地量化或作价入股形成利益共同体,建立“林地变股权、林农当股东、收益有分红”股份合作机制,流转价款采取收益比例分成或“实物计价、货币结算”方式,不断增加农民林地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以及财产性收入的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