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农村经营体制和分配制度,赋予农民群众更多财产权利,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牢固树立发展新理念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意见》(川委发〔2016〕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扩大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以理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关系为主线,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以明晰和保障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为重点,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二)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