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子商务
农村电子商务是指通过网络平台嫁接各种服务于农村的资源,以数字化、信息化的手段,通过集约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成体系的跨区域跨行业联合,构筑紧凑而有序的商业联合体,使之兼而成为遍布乡、镇、村的三农信息服务站,降低农村商业成本、扩大农村商业领域、使农民成为平台的最大获利者,使商家获得新的利润增长。5年来,我国农村电子商务取得了快速发展,虽然还处于起步阶段,但星星之火渐已燎原。多地颁布了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财政部也出台了《关于开展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农村电子商务创业项目得到大力扶持,农村各类经济主体与大型电商企业协调发展的格局初步形成。将来,随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政策环境逐步完善,农村电子商务主体发展壮大,我们期待农村电商给农村带来更多令人惊喜的变化。
《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部署指导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以下是对《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农村电子商务
《意见》指出,农村电子商务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是精准扶贫的重要载体。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把实体店与电商有机结合,使实体经济与互联网产生叠加效应,对于促消费、扩内需,推动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贵州省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
从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为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贵州省政府正式下发《贵州省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到2017年末,全省共打造50个以上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各县分别建成1个县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建成1000个以上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建成1万个以上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鼓励有条件的县创建电子商务产业园,2017年力争达到50个;力争培育发展1000个以上注册地在县乡的电子商务企业法人主体;发展乡村网店1万个以上;培训农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10万人次以上;开创贵州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成功模式,力争农村产品(包括农产品和产自农村的工业品、民间工艺品、乡村旅游产品等)上网销售额年均增长30%以上,实现农村产品卖得出、卖得好,乡村用品买得到、方便买,促进农村加速发展、加快转型。
在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上,方案提出要引导大学生村官、返乡青年、大学毕业生、农村能人带动农村居民运用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引导农业园区、农业生产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家庭作坊、乡村景点、乡村旅馆、农村经纪人、民间艺人工匠、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转型利用电子商务从事网上产品和服务营销。引导电子信息、金融服务、仓储物流、策划营销等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开拓农村业务,提供农村电子商务产品策划、小额信贷、网店建设、网店代运营、营销推广、仓储包装、物流快递、资金结算等服务。
四川省2016年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实施方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进一步推动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2015】成都市关于加快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扩大农村消费的积极作用,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强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商务部等19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商建发〔2015〕306号)、农业部等3部委《关于印发〈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农市发〔2015〕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5〕49号)精神,结合我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工作实际,现就加快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市委“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总体战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以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现代化为目标,以培育壮大农产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培育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品牌和农业电子商务人才为重点,以打造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县(镇、村)为抓手,扩大电子商务在农业农村的应用范围和规模,推动全市农产品流通及农村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17年,全市培育3—5家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本土农业电子商务企业,与国内知名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形成深入的合作关系,全市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100%,实现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30%以上;全市打造10个应用广泛、模式先进、具有一定带动示范作用的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打造30个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镇(乡),打造100个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村(基地),基本实现应用广泛、保障体系健全、配套服务完善的农业农村电子商务新格局。到2020年,全市培育8—10家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本土农业电子商务企业,实现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40%以上,进一步完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一)支持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加快面向农业农村市场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拓展移动电子商务应用,为农村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农业技术、农产品市场、农资销售、远程缴费等综合服务。鼓励大型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惠民菜店等企业,依托实体网点开展实体体验与网上交易相结合的农产品电子商务。鼓励农业企业、专合组织、家庭农场、休闲农庄建立集信息发布、产品交易、产品追溯于一体的农村电子商务垂直平台,对自建平台或利用第三方平台销售本地鲜活农产品年销售额达200万元以上的、加工农产品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由市商务委分别按照销售额的10%、2%,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搭建第三方平台销售本地农产品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品牌农产品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由市农委按照销售额的1%,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农资产品年度线上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由市农委按照销售额的2%,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重点企业参与农村电子商务试点示范、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等,由市商务委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委,成都商物投集团)
贵州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2015年发)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商务部等19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商建发〔2015〕306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28号)精神,加快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农村电子商务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是精准扶贫的重要载体。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把实体店与电商有机结合,使实体经济与互联网产生叠加效应,有利于促消费、扩内需,推动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详细解读
2015年8月21日,商务部等1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负责人就《意见》进行了解读。
一、《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农村基础设施的完善,我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农村商业模式不断创新,服务内容不断丰富,电子商务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但总体上我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市场主体发育不健全、物流配送等基础设施滞后、发展环境不完善和人才缺乏等问题。2014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完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启动农村流通设施信息化工程”;2015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明确要“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5月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要求研究制定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分工由商务部牵头负责。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完善农村现代市场体系,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提高农村流通效率,释放农村消费潜力,商务部等19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意见》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2015《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1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商务部等19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我国农村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农村商业模式不断创新,服务内容不断丰富,电子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但总体上我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市场主体发育不健全、物流配送等基础设施滞后、发展环境不完善和人才缺乏等问题。
《意见》强调,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是创新商业模式、完善农村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选择,是提高农民收入、释放农村消费潜力的重要举措,是统筹城乡发展、改善民生的客观要求,对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要求,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新“四化”同步发展的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政策环境,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创新农村商业模式,培育和壮大农村电子商务主体,发展线上线下融合、覆盖全程、综合配套、安全高效、便捷实惠的现代农村商品流通和服务网络。
2015江苏《关于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工作的意见》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顺应农业现代化建设和“互联网+”经济发展趋势,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把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促进创业就业纳入各地创业就业发展规划,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和农村居民增收致富,现就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园建设
依托现有各类合规开发园区、农业产业园,盘活闲置厂房等存量资源,支持和引导地方整合发展一批重点面向初创期“种子培育”的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引导早中期创业集群发展的返乡创业园区,聚集创业要素,降低创业成本。挖掘现有物业设施利用潜力,整合利用零散空地等存量资源,并注意与城乡基地设施建设、发展电子商务和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等统筹结合。属于非农业态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应按照城乡规划要求,结合老城或镇村改造、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性用地或农村宅基地盘整进行开发建设。属于农林牧渔业态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在不改变农地、集体林地、草场、水面权属和用途前提下,允许建设方通过与权属方签订合约的方式整合资源开发建设。指导各创业园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按规定给予园区场租、水电、网络运营等相应补助。其中被认定为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的,省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一次性奖补。
2015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方案》
日前,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方案》,要求各地加快整合资源,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水平进入全国前列。“到2018年,福建将建立1万个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培训农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8万名,全省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达600亿元。”
根据《方案》,到2018年,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能力将大幅提升,基本实现快递到乡镇、配送到村寨。建成50个乡镇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园、100个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乡镇、500个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培育100家经营优势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企业,初步构建起全省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
引导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业务,重点培育一批基础扎实、成长性好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网上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B2C企业和网上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B2B企业,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