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2015-08-12 10:14:06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顺应农业现代化建设和“互联网+”经济发展趋势,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把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促进创业就业纳入各地创业就业发展规划,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和农村居民增收致富,现就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园建设
依托现有各类合规开发园区、农业产业园,盘活闲置厂房等存量资源,支持和引导地方整合发展一批重点面向初创期“种子培育”的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引导早中期创业集群发展的返乡创业园区,聚集创业要素,降低创业成本。挖掘现有物业设施利用潜力,整合利用零散空地等存量资源,并注意与城乡基地设施建设、发展电子商务和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等统筹结合。属于非农业态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应按照城乡规划要求,结合老城或镇村改造、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性用地或农村宅基地盘整进行开发建设。属于农林牧渔业态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在不改变农地、集体林地、草场、水面权属和用途前提下,允许建设方通过与权属方签订合约的方式整合资源开发建设。指导各创业园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按规定给予园区场租、水电、网络运营等相应补助。其中被认定为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的,省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一次性奖补。
二、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
对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人员创办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的,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对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并按吸纳人员就业情况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就业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每年给予个人一定的就业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农村电商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农村电商企业在创业园外租用办公或仓储用房,可按当地标准给予场租补助。
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村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村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将其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并落实扶持政策。
加速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创业从三产向一产二产延伸渗透,推进资源跨地区整合,强化政策、服务、市场等方面联动对接,拓展返乡创业市场空间,进一步延长返乡创业产业链条,其中被吸纳就业的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应就业政策扶持。
三、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养
将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纳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工程,每年举办1-2期电子商务专业技术人才省级高研班。指导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增加电子商务培训项目,大力推进各地各有关行业开展大规模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知识更新培训。
对省重点电商企业副总经理以上人员,不受学历、资历、任职资格等限制,按规定破格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并按规定享受当地人才引进扶持政策。
四、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
将电子商务培训纳入全省职业培训总体规划,组织实施电子商务培训专项计划,鼓励城乡劳动者参加电子商务就业技能培训,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岗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大力推广“创业培训+电子商务”培训模式,提升学员电子商务就业创业能力,对培训合格并成功创业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以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能力证书为主要评价依据,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以及组织职工培训的电子商务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搭建电子商务培训网络,拓展数字化培训平台,构建开放统一的职业培训市场体系。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自行开发、自主建设、自我管理公共网络学习交流平台。
五、加强农村电子商务维权保障
推行电子平台网络商户集体合同集体协商制度,规范电子商务企业特别是网络商户劳动用工,经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应与招用的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参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民事协议。加大电子商务行业劳动争议调解和行政执法力度。大力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积极推进电子商务企业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对长期雇用5人及以上并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可在工商注册地参加企业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对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其从业人员可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地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六、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就业服务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和动态监测,建立专门的用工需求目录,提高电子商务企业用工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电子商务人才供求信息对接机制,建立人才储备数据库和求职登记数据库,健全求职和用工信息平台,促进供需信息实时共享和及时、有效对接。完善市场就业招聘服务机制,为电子商务企业招工服务建立“绿色通道”,定期举办专场招聘活动,积极保障电子商务企业的用工需求。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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