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坚持合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管好国有土地资产,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政策,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耕地保护管理
(一)强化保护责任。各级政府是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负总责,要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共同保护责任机制,形成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保护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传导保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