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1号文件、《农业保险条例》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业保险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2015年我省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根据2016年实际需要,制定本方案。
一、保险标的与险种
本方案所称的农业保险,是指政府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2016年我省农业保险正式实施险种共16个,其中中央补贴险种7个:橡胶树保险、水稻保险、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保险、森林保险、甘蔗保险、玉米保险;省级财政补贴险种9个:制种保险、香蕉风灾保险、芒果保险、大棚瓜菜保险、烟叶保险、农房保险、蔬菜价格指数保险、渔船保险和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中,蔬菜价格指数保险在海口、三亚、澄迈、乐东、五指山等5个市县试点;农房保险试点在文昌、万宁、澄迈3个市县基础上,增加海口、三亚、三沙、琼海、五指山、定安、乐东、东方、儋州、临高、琼中、保亭、白沙等13个市县;其他14个险种在全省推广。
除上述险种外,我省将进一步研究探索在三沙海域开展渔业养殖保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按“低保障,广覆盖”原则,选择有我省特色、存量规模大且稳定、对促进“三农”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大宗农作物、特色畜禽、花卉以及水产养殖的深水网箱、鱼排网箱风灾指数保险作为试点,探索地方特色险种,省或市县财政可给予适当支持。试点特色险种的市县需及时将方案报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险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