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33分报道,近年来,在我国农村,因土地问题而起的各种纠纷屡见不鲜,这些纠纷主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来进行调解, 法院一般不受理农户之间的土地合同纠纷。201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即将施行。有专家称,这是一部和《农村土地 承包法》相配套的法律,是《承包法》的姊妹法。这究竟是一部怎样的法律?又将解决哪些方面的具体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是继《农村土地承包法》之后又一部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专门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刘俊海: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主要是适应我国当前广大农村存在的承包 纠纷案件居高不下的社会现实,为了进一步化解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确定的。这部法律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相配套的法律,也可以称为 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姊妹法。土地承包法是一部实体法,纠纷调解仲裁法是一部程序法,所以它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健全。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