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土地
土地对于所有人类社会活动,都是不可缺少的。城市内有各种各样的建筑物和基础设施,包括工厂、商店、机关、学校、住宅、街道、马路、公园、绿地、体育场等等。城市土地即城市区域内的陆地、水面以及它们上下一定空间所构成的自然综合体。在中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它有位置固定性,差异性,耐久性,稀缺性,区位效益性,边际产出递减性六大特性。
2017土地市场供给侧改革,你如何看待?
出于对土地的饥渴,一波又一波的拿地高潮始终贯穿于2016年全年。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1月底,在土地单价和总价上,全国共诞生了318宗最新纪录。这一数字史无前例。
相关数据显示,一线城市土地供应面积占比呈下降趋势。2016年1-10月,一线城市住宅类土地合计供应建面为1278万平方米,仅占观察的百城总供应面积的3.45%,处于历史低点。这表明一线城市土地资源更加稀缺,很多房企甚至不惜以较高的溢价率在一线和核心二线拿地。
土地市场的狂潮和楼市的热潮同步而来。土地资源的愈发珍贵,加速了房企对土地,尤其是一二线城市资源的争夺。追涨土地市场、拿下高价地块,究竟是企业加速发展的助推器还是一个烫手的山芋?
无论如何,可以预见的是,在2017年,龙头房企将坚持回归一二线的策略不改变。这意味着,核心城市土地竞争愈加激烈。
宁波市储备土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完善市本级土地储备制度,保证政府土地储备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土地储备机构抵押贷款行为,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 号)、《宁波市城市土地储备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以及市政府的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纳入政府储备的土地并需要办理抵押贷款的,应按本规定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第三条 城中村改造、城市轨道交通等政府需要通过储备方式获得融资的项目,其土地纳入储备范围,土地用途登记为专项储备用地。
第四条 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市城市土地储备中心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储备土地所在地的土地登记部门申请土地登记。
“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不能混为一谈
针对涉及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一些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法学专家孙宪忠对此做了一些相关解释。孙宪忠表示,应打消对“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误解。他强调:“房屋所有权没有期限,有期限的是土地使用权。根据《物权法》第149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不动产权证不等同于不动产登记簿,前者只是权属证明,后者才是权属依据
对于刚刚走进大家视线的不动产权证书,人们感觉很新鲜,也褒贬不一。
2016年中国土地改革怎么走?如何寻找新的土地红利?
土地改革是中国启动经济转型、推动新型城镇化,开启新一轮制度红利的中心环节和关键挑战。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石之一即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最终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一、背景条件:土地改革为何势在必行?
第二,所谓政府垄断是指城市土地市场的供给是由地方政府通过征收农地而独家垄断。并依据不同的土地使用用途,采取不同的土地出让方式,主要形式有三种:(1)经营性用地是实行“招拍挂”的形式入市;政府以公共目的使用的土地通过“划拨”的形式入市;工业用地在2004年之前是以“协议”的形式出让,2004年之后名义上是采取“招拍挂”的形式出让,但事实上还基本是根据成本价格出让。
2015北京土地出让金飙升 豪宅市场面临压力
根据统计,今年以来,北京土地市场共有103宗土地实现出让,相比去年减少38宗,建设用地和规划建筑面积同比均大幅下滑,但土地出让金却创新高。实际上,今年以来标杆房企大举回归一二线城市,地王频现。业内人士指出,伴随着供应减少,一二线重点城市土地市场需求却在日益增加,土地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地王频现将导致未来豪宅供应增加,给豪宅市场带来压力。
北京土地收入创新高
在今年北京土地市场出让的103宗土地中,建设用地面积合计654.35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1429.38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减少30%、14%,这一土地成交量也创近8年新低。虽然成交量创阶段性新低,但北京土地出让金总额高达1934亿元,同比增加17亿元,再创历史新高。根据统计,2013年和2014年北京土地出让金总额分别为1822亿元和1917亿元。
不仅仅是北京,一二线城市土地市场近来升温明显。根据中国指数研究院统计,今年前11月,中国300个城市土地出让金、土地成交面积相比去年都有不同程度下滑。不过,11月300个城市土地出让金却创年内新高。尤其是一线城市及重点二线城市,升温态势更加明显。数据显示,2015年11月,一线四大城市成交地块出让金1062亿元,环比上涨133%,同比上涨47%,单月首次突破千亿元。
消除对“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误解
针对近期涉及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焦点问题,记者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法学专家孙宪忠。孙宪忠表示,应打消对“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误解。他强调:“房屋所有权没有期限,有期限的是土地使用权。根据《物权法》第149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在全国两会会场再次见到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时,感觉他比前些天略显疲惫。身为法学专家,除参加会议,孙宪忠还要接受记者络绎不绝地采访,许多采访话题都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得知记者来自《中国国土资源报》,他就不动产统一登记、如何理解不动产权发表了更为专业的看法和意见
不动产权证不等同于不动产登记簿,前者只是权属证明,后者才是权属依据
对于刚刚走进大家视线的不动产权证书,人们感觉很新鲜,也褒贬不一。
一亩土地价值多少钱?土地价格是如何形成的?
土地作为生产要素范畴,是未经人类劳动改造过的各种自然资源的统称,既包括一般的可耕地和建筑用地,也包括森林、矿藏、水面、天空等。
土地是任何经济活动都必须依赖和利用的经济资源,比之于其他经济资源,其自然特征主要是它的位置不动性和持久性,以及丰度和位置优劣的差异性。相对于其它经济资源和生产要素,土地是最难以增加的,其稀缺性比其它生产要素更显著。特别是随着人口的增多、经济活动规模的扩大和深度的发展,土地的稀缺性具有明显加强的客观趋势。如何保护和利用好现有的各种土地资源、开发新的土地资源,始终是经济活动的重要问题。对于人口众多、人均可用土地资源严重不足的我国来说,土地资源的保护、利用和开发更为重要,而使土地资源商品化、配置市场化,是提高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的重要途径。
在私有制市场经济中,土地是私有的生产要素,土地市场实际上有两个层次:一是土地交易市场,以土地的最终所有权为交易对象,相应地形成土地价格;二是土地租赁市场,以土地的使用权为交易对象,相应地形成地租。在我国,土地实行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制度。城市土地和非农业用地实行国家所有制,农业用地实行集体所有制。以此为基础,在改革中形成两种彼此分隔的土地市场,即城市土地市场和农村土地市场。
城市土地市场,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一级市场)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二级市场)等两级市场。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是由国家的地产机构垄断经营的市场,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在被国家征用为国有土地之后,才能进入城市土地转让市场。城市土地一级市场就是国家将国有的城市土地包括国家有偿征用的原属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市场。
土地价格是如何形成的?
土地作为生产要素范畴,是未经人类劳动改造过的各种自然资源的统称,既包括一般的可耕地和建筑用地,也包括森林、矿藏、水面、天空等。
土地是任何经济活动都必须依赖和利用的经济资源,比之于其他经济资源,其自然特征主要是它的位置不动性和持久性,以及丰度和位置优劣的差异性。相对于其它经济资源和生产要素,土地是最难以增加的,其稀缺性比其它生产要素更显著。特别是随着人口的增多、经济活动规模的扩大和深度的发展,土地的稀缺性具有明显加强的客观趋势。如何保护和利用好现有的各种土地资源、开发新的土地资源,始终是经济活动的重要问题。对于人口众多、人均可用土地资源严重不足的我国来说,土地资源的保护、利用和开发更为重要,而使土地资源商品化、配置市场化,是提高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的重要途径。
在私有制市场经济中,土地是私有的生产要素,土地市场实际上有两个层次:一是土地交易市场,以土地的最终所有权为交易对象,相应地形成土地价格;二是土地租赁市场,以土地的使用权为交易对象,相应地形成地租。在我国,土地实行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制度。城市土地和非农业用地实行国家所有制,农业用地实行集体所有制。以此为基础,在改革中形成两种彼此分隔的土地市场,即城市土地市场和农村土地市场。
城市土地市场,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一级市场)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二级市场)等两级市场。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是由国家的地产机构垄断经营的市场,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在被国家征用为国有土地之后,才能进入城市土地转让市场。城市土地一级市场就是国家将国有的城市土地包括国家有偿征用的原属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市场。
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形成与演变
以与土地征收相关法律制度的颁布、实施为依据,我们将中国征地制度的形成与演变划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1953年至1981年,这一时期国家颁布 1954年宪法,出台《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1953年),并依此办法保障计划经济时期的建设供地;第二个时期是1982年至1997年,这一时期 颁布了1982年宪法,1987年出台新中国第一部《土地管理法》,此部法律一直沿用至1997年;第三个时期是1998年至今,这一时期于1998年出台了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形成中国现行土地征收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这部法律的实施时期正好伴随中国90年代末以来的高速工业化和城镇化阶段。
1、1953-1981年
夺取政权后的中国共产党于1954年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当时由于土地仍然主要实行私有,该部宪法在强 调“国家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同时,还第一次明确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城乡土地实行征购、征用和收归国有”。这一表 述向我们提供了三个十分重要的信息:一是只有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实施土地征收;二是征地的对象不只是农村土地,也包括城市土地;三是征地的方式不只是征 用一种,还包括征购。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到底有啥不同
针对近期涉及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焦点问题,记者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法学专家孙宪忠。孙宪忠表示,应打消对“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误解。他强调:“房屋所有权没有期限,有期限的是土地使用权。根据《物权法》第149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在全国两会会场再次见到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时,感觉他比前些天略显疲惫。身为法学专家,除参加会议,孙宪忠还要接受记者络绎不绝地采访,许多采访话题都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得知记者来自《中国国土资源报》,他就不动产统一登记、如何理解不动产权发表了更为专业的看法和意见。
不动产权证不等同于不动产登记簿,前者只是权属证明,后者才是权属依据
对于刚刚走进大家视线的不动产权证书,人们感觉很新鲜,也褒贬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