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社会观察
土地流转是农村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重要政策途径。土地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四类新型农村经营主体集中后,土地经营的资本密集程度大幅提高,融资难题成为制约瓶颈。近年来,为解决规模经营带来的融资需求,全国各地方纷纷展开基于土地流转的金融创新,如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经营权抵押贷款等,对推动土地规模经营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2013年6月,山东枣庄发生的土地流转大户跑路事件,却提醒我们要高度重视土地流转金融创新的风险结构,应依据有关政策法规,进一步厘清其中的法律关系和权利内涵,在以金融创新促进规模经营的同时,更加注重流转农户的权利与权益,真正做到效率与公平兼顾、公平促进效率。
据报道,山东枣庄发生的事件大概是这样的。当地的种植养殖大户邵长宝成立种植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1600多亩,其中一个整村流转(金陵寺村)1090亩,并于2013年初获得土地流转抵押贷款300万。然而,该笔贷款下发后,有关银行直接从账户中划走前期欠款200万元,导致资金链断裂,经营无力为继,最终邵长宝全家跑路。
事件发生后,担保人(金土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按担保比例偿还银行250万元,流转土地"返还"农户各家耕种。表面看起来,该事件中各相关主体均履行了各自的权利与责任,风险得到了有效处置。但实际不然!土地流转的农户除了被拖欠工资80多万元外,金陵寺村全村1090亩土地的使用权证仍然作为抵押凭证被扣押在银行。这样一来,土地尽管回到农民手中,但其抵押、担保等融资权能事实上已经被"剥离"给银行,给土地的再次流转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这样一来,规模经营被打回分散经营,形成了土地流转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