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房管局官网发布《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商品住房价格监管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根据项目楼面地价及建安成本等合理确定申报价格,不得虚高申报,不得以精装修、提高设施设备档次等为名变相抬高价格,损害购房者权益。下面看通知全文:
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国土房管局、各区(市)县房管部门、各区(市)县发改(经发)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45号)精神,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销售商品住房的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现就做好我市商品住房价格监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