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积率
容积率直接影响到居住的舒适度,但很多购房者并不是很清楚这个概念。那么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容积率又称建筑面积毛密度,是指一个小区的地上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对于开发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地率应不低于30%。但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做得到。一般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涉及到容积率怎么计算这个问题,通常指的是总计容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其中的总计容建筑面积=地上总建筑面积-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特殊多倍计容面积。
海南关于严格规范土地一级开发管理的通知琼府〔2015〕2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我省土地一级开发,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按照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加强和规范我省土地一级开发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土地一级开发的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合理确定土地一级开发的范围。本通知所称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按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对集中连片、面积达60公顷以上的土地进行统一征收(收回)、统一实施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使区域内的土地达到开发建设条件后依法进行土地供应的行为,包括对政府储备土地、园区土地、农垦系统利用的国有划拨土地实施的土地一级开发以及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土地一级开发。
2015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统筹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
近日国土部网站挂出《关于下达〈2015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对比历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可以发现,统筹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成为2015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的一大亮点。
自2008年以来,全国建设用地供应始终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并在2013年达到了用地高峰,创下73万公顷的最高纪录。2014年国家调整了战略,严控土地供应总量,当年供应建设用地面积减少至61万公顷,为近三年同期最低水平,同比下降16.5%。
一面要压缩土地增量,另一面要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又不得不依托土地这个平台,但二者发生碰撞时,如何盘活存量土地就被提上了日程。
什么叫盘活存量土地?所谓盘活存量土地就是指开发利用有潜力的现有城乡建设用地,在一些地方俗称二次开发。之所以说盘活存量土地大有文章可做,主要与我国城市工业用地比重过大、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率明显偏低有关。据悉,国外城市的工业用地一般不超过城市面积的15%,但我国城市工业用地的比例平均却在20%以上。同时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调查,目前工业用地的综合容积率仅为0.8,大部分地区城市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容积率甚至在国土资源部规定的下限0.6以下,土地平均产出率非常低,而发达国家一般在1.0~2.0。即如果经过合理规划,平均容积率提高一倍以上是完全可以做到的,节地挖潜仍有较大空间。
吉林市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使用说明
一、关于本次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的说明
本次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是根据省政府要求,在吉林市2006年公布实施的基准地价基础上,通过近几年土地市场运行变化情况样点调查,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精神,以城镇土地开发利用现状资料为基础,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对城镇土地级别进行综合评定,重新划分或部分调整了市城区和乡(镇)的土地级 (等)别。市城区为分类定级、乡(镇)为综合分等。在土地定级分等成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土地市场交易资料、土地收益资料,结合各部门专家论证,应用土地信息系统技术,选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建立更新后的城市基准地价体系。为保证调整更新后的基准地价体系得到切实应用,特作如下说明:
(一)地价定义及内涵
1、土地使用权价格是指在正常的土地市场条件下,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未来纯收益的现值总和。其权利特征是出让土地使用权。
综合用地的抵押价格如何评估?
综合用地应当是指同一宗地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例如商业、居住综合用地,科研设计、办公综合用地等。综合用地的抵押价格如何评估?土地价格是指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未来纯收益的现值总和。其高低取决于可以获得的预期土地收益(地租)的多少,而预期土地收益受一般因素、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的共同影响。但在实际土地价格评估中,就某一具体宗地而言,上述因素都已经不会改变,唯一决定土地价格的是用途。
由于土地用途具有多样性,不同的利用方式能为权利人带来不同的收益量,且土地权利人都期望从其所占用的土地上获取更多的收益,并在规划许可的情况下,以能满足这一目的为确定土地利用方式的依据。因此,在现代城市中,建筑物不仅多层、高层化,而且建筑物的用途也出现了立体化:地下一至二层为停车场、设备用房,地面一至二层为商店,往上是写字楼,再往上是居民住宅。用途立体化的建筑无疑使土地得到了高效利用,然而却给国土部门出让土地使用权带来了一些问题。
一方面,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目前,我国出让土地使用权一般都为最高年限。对于一宗拥有若干用途的土地来说,如果整宗地按综合用地对待,居住用地也只能使用50年,开发商付出同样多的建筑成本和税费,销售价格却必然要比70年使用期的住宅低;对于购房者来说,无论是否以较低的价格购得房产,都不愿意自己崭新的房子比别人少用20年。因此,如果在一宗多用途的土地中包括普通居住用地,那么整宗土地设定为出让期50年的综合用地,将使许多人难以接受。
另一方面,全国各城市制定基准地价的时候,由于综合用地的地价内涵难以界定,除北京等个别城市外,绝大多数地方都回避了这个问题,基本上只确定了商业、居住、工业三类用地的基准地价。并且,北京的综合用地是指办公科研、写字楼、会展中心、文体卫生等用地,并没包括同一宗土地中既有商业又有普通住宅的情况。这样,国土资源部门在核定综合用地的出让价格时,没有统一的基准地价可供参考。笔者认为,综合用地土地价格的评估,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分算法与合算法两种方式解决。
2015年福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为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切实满足广大群众合理的住房需求,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商有关部门研究同意,《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如下:
一、合理引导住房消费
(一)鼓励各市、县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对下述刚需购房予以政策优惠:1.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包括从省外引进的专家学者、总部经济企业派驻入闽人员、从省外投靠在闽子女的父母等人员(含境外人员)首次在当地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进城经商、务工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大学毕业生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成年子女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2.首次购买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以下称首改房),包括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优化地段等级、购买“学区房”等。3.被征迁住户实行货币补偿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
(二)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住房属于普通商品住房。
小知识:土地出让金相关知识全知道
什么是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土地出让金基本概述
土地出让金不是简单的地价。对于住宅等项目,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的方式,可通过市场定价,土地出让金就是地价。可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项目,以及开发园区等工业项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场调节,土地出让金就带有税费的性质,是定价。
全国土地出让金拖欠 诸多原因造成
全国土地出让金拖欠,诸多原因造成。财政部24日公布的2014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支情况显示,去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4.29万亿元,同比增长3.1%。同时,一些地方存在少征、缓征、减免和返还土地出让收入行为,或以土地开发、奖励款等名义返还土地出让收入,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现象】 未征欠征额动辄数百亿
记者梳理近年来审计署关于土地领域的审计报告以及国家土地督察公告,土地出让金征收减免、“欠账”问题几乎次次“上榜”。
审计署2010年公布的土地出让审计报告披露,审计的13个市地州中,少征、欠征土地出让金总额达350多亿元。国家土地督察机构2013年对全国48个城市展开例行督察,发现46个城市存在违规少征、欠征或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等问题,涉及829个项目,欠缴土地出让金492亿元。
2014年《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2014年3月27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61号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已经2014年3月27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土资源部第61号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相关内容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签署国土资源部第61号令,发布《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这是我国首部专门就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行规范和引导的部门规章,共九章38条,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
《规定》针对当前土地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充分借鉴和吸收地方成功经验,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制度进行了归纳和提升。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进一步加强规划引导。《规定》强调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确定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安排。
二是进一步强调布局优化。《规定》根据实践中探索出的成功经验,提出城乡土地利用应体现布局优化的原则,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推动农村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产业向功能区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鼓励线性基础设施并线规划和建设,集约布局、节约用地。禁止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城市新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同时,城市建设用地应因地制宜采取组团式、串联式、卫星城式布局,避免占用优质耕地。
土地集约新政亮剑 工业用地转向精细化操作
自一年前国土资源部发布《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之后,草案已于半年前在国土资源部会议上审批通过。今年9月,《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实施,而这一指导意见对工业用地供给与利用提出了新的要求,将对工业地产市场产生长远影响。
《意见》提出,目前国内工业用地产出强度较低、地区分化明显,需在用地取得、供地方式等方面制定鼓励政策,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而未来工业用地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将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引导新区土地出让,二是鼓励标准厂房建设和中小项目向标准厂房集中。
扩大工业用地投入产出比
目前我国工业用地产出率明显低于发达国家同期水平。以产出率较高的上海为例,2010年产出为13.4亿元/平方公里,仅为上世纪80年代纽约和东京的1/3和1/7。